创卫知识、创卫信息报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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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卫知识培训材料一、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县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二、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 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

2、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三、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十大工程” 1、县区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城市道路,硬化背街小巷,整治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违章建筑、有碍观瞻建筑,改造棚户区、滑塌区,综合整治漆水河、支毛沟等。由县建设规划局、县建设管理局、县房管局及各镇政府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2、园林城市创建工程。以提高“三绿”指标为重点,大力实施漆水河道绿化、山体绿化、街道景观绿化,增加垂直绿化、生产绿化,加快三个大水大绿工程实施步伐。由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负责,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各镇政府配合实施。 3、环境保护蓝天工程。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抓好水泥、矿山

3、等企业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大气质量达标等工作,使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卫标准。由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实施。 4、民众健康教育工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市民健康知识教育和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开州日报社、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广电局、县信息中心及各县政府配合实施。 5、污水垃圾粪便处理工程。县区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中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中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规划运行。由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实施。 6、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程。以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为重点,清除垃圾乱扔乱倒、占道经营、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提

4、高市民城市意识。由市容整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7、市场建设整治工程。增加市场布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实施。 8、“五小”门店整治工程。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规划“五小”行业经营秩序。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实施。 9、城郊村容整治及单位、社区卫生工程。抓好城中村、卫生村、城乡结合部及单位、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别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牵头,县建设管理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配合。 10、公厕改造提升工程。对机关、学校等单位旱厕进行改造。

5、增加公共场所的公厕布点,并对部分公厕进行改造提升。由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四、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十项工作”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各级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实行委员部门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由县爱卫办牵头,县编办、县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实施。 2、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长效工作机制,从责任、技术、经费、安全保障四方面入手,积极

6、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由县爱卫办牵头,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4、抓好餐饮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好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管,确保生活饮用安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和各镇政府配合。 5、抓好卫生县城和卫生镇创建工作。在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同时,带动宜君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 6、抓好样板街道、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各区抓好样板街道和示范小区的创建,起到示范作用,全面推动整体创卫工作上台阶。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7、7、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归档。按照建档规范的要求,安排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市创卫办牵头,各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8、开展非法煤场治理工作。集中开展煤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取缔非法煤场,拆除机械设备和工棚,恢复原有地貌。由各区政府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实施。 9、开展治理违法饲养宠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饲养宠物专项整治工作,捕杀烈性犬、大型犬。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建设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配合,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10、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由县创卫办牵头,城市管理各执法部门配合,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五、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1、城市主

8、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2、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

9、,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城市应建立完善县城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县城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县城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4、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 5、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

10、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6、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8%;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六、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分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式。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

11、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3、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鼓励采用国家推荐、先进适用、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新技术工艺的应用必须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要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建设单位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提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

12、 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七、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环卫设施设置要求 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建设要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各城市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 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有何要求? 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专职卫生

13、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3、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食品卫生部分)。 4、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5、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九、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建筑工

14、地卫生管理要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3、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

15、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4、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景观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 2、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3、具有代表性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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