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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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监测要求4 监 测 项 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基坑类别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围护桩(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桩(边坡)顶部竖向位

2、移应测应测应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围护墙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内力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锚杆内力应测宜测可测土钉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坑底隆起(回弹)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孔隙水压力宜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宜测可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

3、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

4、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3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4.3.4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4.3.5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 监 测 点 布 置5.1 一般规

5、定5.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5.1.3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5.2 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5.2.2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

6、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5.2.3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4m。5.2.4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7、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 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5.2.5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5.2.6 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

8、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5.2.7 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5.2.8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

9、于2个;2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5.2.9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2 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5.2.10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6 监 测 方 法 及 精 度 要 求6.1 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

10、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6.1.2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6.1.3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11、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6.1.4 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6.2 水平位移监测6.2.1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6.2.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

12、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6.2.3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表6.2.3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水平位移报警值(mm)3030606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1.53.06.0注:1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2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6.2.4 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5mm。6.3 竖向位移监测6.3.1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6.3.2 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

13、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表6.3.3围护墙(坡)顶、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竖向位移报警值20(35)2040(3560)40(60)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30.51.0注: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2括号内数值对应于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报警值。6.3.3 管线竖向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0mm。6.3.4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3

14、.5的要求。表6.3.5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坑底回弹(隆起)报警值4040606080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1.02.03.06.3.6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6.4.1 围护墙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2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3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6.4.4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6.4.5 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6.5 倾斜监测6.5.1 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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