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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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违规享受优惠是否加收滞纳金当前税务机关的对多数优惠的征管方式,多数已由之前的审批方式改为备案方式,即将事前管理改为事后管理。该操作方式,看似对企业有利,实则可能给企业挖了个大坑。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几个案例:享受优惠协定税率,未加收滞纳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可以先行享受优惠,税务机关发现不符合协定(安排)优惠条件的,要求补缴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并没有提及罚款或者是加收滞纳金(解读中明确提到会另行出台

2、具体的后续管理规程,目前尚未出台),如除补税外,没有额外的支出,企业可能会考虑先行享受,日后税局举证认为不符合条件时,再按其要求补税。以下深圳地税公布的案例,没有提及罚款、滞纳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加收滞纳金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除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外,有些时候其实是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例如,企业需要在次年5月31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而在此之前,对于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科技部门或者是税务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让企业先行享受,之后,到了当年10月、11月,结果出来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会被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涉及汇总纳税的企业,又要重新向各地分公司办理补税手续)。需

3、提醒的是,多数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被查补税的,都涉及滞纳金,企业需要谨慎使用政策。当然,对于类似情况,多数是在第一次办理时会出现,次年再办理时,就可以按照前一次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避免事后被纳税调增处理,而不能因为担心滞纳金而放弃税收优惠。事后政策变化补税的,不加收滞纳金下面是2009、2010年的文件,可以理解成是税务机关原因所致,无需加收滞纳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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