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员进修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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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卫生人员进修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2X年全市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2X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省内外进修培训的安排意见和市卫生局“1”人才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内联外引、上下联动等形式,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进修培训,着力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进修培训任务 根据省卫生厅安排,02X年全市选派1名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外进修,选派66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兰州省级5所医院进修,市人民医院接

2、收110名各县(区)选派的进修人员,各县(区)综合医院接收不少于10名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以上进修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月(任务分配见附件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村医每周1天或每月1周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制度,保证年内把所有村医培训一遍。 三、进修培训方式及内容 进修方式以连续进修培训为主,也可采取分段学习和分程轮转科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修培训内容市级卫生技术人员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为重点,县、乡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内容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为重点,村医培训以全科医学诊疗方法应用为重点。 四、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及相关费用 进修培训的接收单位由省卫生厅统一联系和各单位自行联系相结合

3、,省卫生厅已联系了省9所和省8所医院(见附件2)。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与接受医院联系,有计划地安排本县(区)、本单位人员的进修培训。 省外进修人员的进修费、住宿费按照接收单位确定的标准由派出单位支付,交通费、伙食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省内各接收单位免收进修费,进修期间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兰州军区总院安排住宿,省中医院可安排部分住宿,兰大一院不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解决。具体标准为:省人民医院每人每月18元,兰大二院每人每月20元,省中医院每人每月40元,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每人每月150元。进修人员报到时需自带单位介绍信、口罩、听诊器和工作服,其他

4、生活必需品请在报到前与各进修单位联系,按接收医院的要求携带。 五、进修培训任务分解 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省卫生厅分配名额,市局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统一向省级进修单位派出进修人员,并协调市医院接收各县(区)人员进修;县(区)卫生局按照市局分配的指标,具体负责与省、市进修接收单位联系,选派辖区内医护人员到省、市医疗机构进修,安排县级医疗机构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村医轮训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进修培训工作是在职医护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全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行动计划,各县(区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市局已将此项工作已列入22X年全市重点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工作进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月通报。各县(区)卫生局要制定具体进修培训计划,协调联系进修单位,组织选派进修人员,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进修培训任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多渠道、多方式自主协调联系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制定鼓励措施,调动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进修培训人员选派等工作。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统计表(附件),并将上半年进修培训情况务必于0X年月2日前、下半年进修培训情况于11月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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