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专票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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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专票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营改增前,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通过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2、年第36号)等文件将政策最终确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推开后,有关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出现了不同阶段的规定。一是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

3、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三是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4、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那么,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到底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笔者认为,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可以分为纳入试点前取得和纳入后取得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一种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财税201636号文件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纳入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已经做出了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的明确规定。所谓增值税政策并不能主观地缩小范围理解为仅是计税方法,而应当包含了发票使用规定。即

5、只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纳入试点前取得的,那么就完全视同销售旧货进行处理,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能依据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按3%征收率并减按2%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即不能根据2015年90号公告的规定做放弃减免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另一种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试点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应该关注一个政策变化:在财税201337号文件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都曾明确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

6、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而财税201636号文件却没有保留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这表明政策制定者已经考虑到了2015年90号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在目前政策环境下,财税201636号文件并未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试点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做出特殊规定。那么,此时就应该遵循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一是如果取得该固定资产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则销售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二是如果取得该固定资产时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如取得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等情形),则销售时可以依据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按3%征收率并减按2%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开具专用发

7、票,也可以依据2015年90公告规定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作者单位: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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