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低保政策全解读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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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低保政策全解读视报记者 张建“家里只有五十多岁老人没有儿子二个女儿已出嫁符合办低保的条件吗?第二季度城镇低保什么时间发放?正阳县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这是记者在网上搜索“驻马店低保”,网上蹦出来的有关低保的问题。为了不让您多跑冤枉路,为了方便更多的群众,8月20日记者来到驿城区民政局采访了负责低保的张明安副局长,张局长对大家比较生疏的低保政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低保户应享有的优惠政策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户应享有的优惠政策:(1)低保户子

2、女在义务教育期间享受免三费一补政策;(2)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农村家庭成员参加由政府资助的所在地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3)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时,优先获得政府或社会的救助;(4)特困户可享受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救助;(5)享受国家、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农村低保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

3、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农村低保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凡持有我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补差标准,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驻马店市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张榜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再张榜公示,同时上报区县(市)民政部

4、门。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对区县(市)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发给驻马店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五)残疾人需提供残疾

5、证,重残人需提供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八)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夫妻一方持有本地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地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可申请享受本地农村低保待遇。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中,什么条件下,以其无收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三)接受义务教

6、育及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四)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所谓无劳动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所谓部分劳动能力是指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正常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哪种情况下可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答: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

7、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不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情形? 答: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

8、生活设施或除基本生活必须品以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标准。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6、与户主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挂靠户口人员。 7、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者,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8、已经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收取费用的。 10、其他不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收入是怎样核算的? 在市场、夜市等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无法证明的,有市场固定推位、每

9、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每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按本辖区职工最低工资收入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以下的,按本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在外打工的农村居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收入难以确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家庭纯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1、种植业收入,包括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具体计算方法为:种植总收入减去种植总成本。 2、养殖业收入,包括家禽家畜和水产品养殖;具体计算方法为:养殖总收入减去养殖总成本。 3、工资、奖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年终加薪、离退休金、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以及工资性奖金等。 4、劳务收入,包括劳动工资、

10、奖金、补助等,以及手工加工、务工和从事其他劳务活动所得收入; 5、继承、接受赠与和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6、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及各类农村养老保险金; 7、其他收入,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分红、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费和失业金等。城市低保篇城市低保如何申请?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在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后,首先要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组织听证

11、,对群众认可符合享受低保的,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核,并通过三榜公示;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并建议申请人退回申请。 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如何保障城市低保的

12、公平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了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县(区、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要定期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变动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和审核。领取保障金的困难居民,当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

13、主动到申领机关办理调整或停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低保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由传统落后的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由此可见

14、,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首先要依据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即为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所需物品的费用,国际上通常称之为“贫困线”。民政部门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做好清理、对账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等行为,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低保的具体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适应

15、目前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2012年“十项民生工程”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工资不足2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人均年收入不足1500元。从5月8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月最低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1年的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城乡低保新增加的补助部分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分别补助15元和12元,剩余部分省财政按照40%的比例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保障金原则上实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由本人领取。无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可由其亲属或村委会成员代领,并负责交给本人。低保金纳入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家中,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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