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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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试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体教育局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第*章总贝U 3二、第二章住宿管理4三、第三章安全管理7四、第四章 学生学习管理 13五、第五章 学生生活管理14六、第六章作息时间管理16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随着我县学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将相继建成,寄宿制已逐渐成为我县主要的办学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的办学优势,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特色化的方向不断迈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依据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试行) ,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

2、程所指寄宿制学校是指承担寄宿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职能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学生寄宿管理为主。第二条 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三条 寄宿制学校必须在学生中牢固树立“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 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制度建设机制,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订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制度执行机制,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保证 制度面

3、前人人平等。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 学生在校住宿,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服务功能,学生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够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机制, 学生入住前或入住后, 学校应对其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第四条 学校后勤部门对学生住宿区物业的管理,要体现“管理”与“育人”的双重职能。一方面要管理学校的财产,使宿舍区安全、宁静、整洁、有序;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宿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 “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不断 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第

4、五条 学生住宿管理的方式与方法,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不断创新,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让学生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用制度管理学生。二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质。三是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改善和强化宿舍的凝聚力、学习气氛、文化格调,促进学生知识水平、适应能力和完美人格的提高。四是创建一个健康向上、富有朝气的宿舍文化氛围,使学生宿舍变成一个温馨的大家庭,让学生入住期间能够安心、舒心,家长放心。第六条 学生住宿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办理入住手续、退宿手续、收费、管理学生作息、用水用电、宿舍区卫生、学生住宿期间的文明行为、检查评比文明宿

5、舍、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等项内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管理重点是学生的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夜间值班的宿管人员,要负责学生的住宿安全。第二章 住宿管理一、入住和离校第七条 学生入学, 须凭入学通知书, 报到后, 先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再到总务处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离校时,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第八条 学生所住的房间和床位由总务处按班级做出安排, 学生必颏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对号住宿,并登记入册。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第九条住宿学生使用的床上用品由学生自带或由学校统一组织购买。第十条学生入住期间损坏或丢失物品,要按价赔偿。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走读,或休学、退学,需

6、到总务处或学校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第十二条放寒假、暑假后要及时离开宿舍, 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宿舍者, 要到学校总务处或宿管办进行登记, 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二、室内要求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每人配有一床、一橱(柜)。室内物品(床上用品、行李、衣物、鞋类、书籍以及其他日常用品)按要求摆放,做到安全、整洁、美观。第十四条 住宿生要有良好的个人和公共卫生习惯,保持枕头、床单、被罩、衣物和生活用品的干净、整洁,床上物品勤洗、勤晒,所穿衣物勤洗、勤换第十五条 地面、门窗、墙壁、卫生间要经常擦拭打扫,保持干净。严禁乱画和乱写标语、大小字报、广告等,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严禁从走廊、窗口往外摔瓶子、吐痰

7、、倒水和乱丢杂物。第十六条、 每间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由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室内及楼道卫生和宿舍安全工作。宿舍成员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衣服、鞋帽、盆、桶,书籍等,不得随意摆放。三、安全和环境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定时开门、 关门和熄灯制度。 具体时间: 早上 6: 30开门,晚上 21: 30关门、熄灯。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拍球或踢球等, 以免危及行人安全, 防止损坏宿舍门窗。中午和晚休息时间,禁止喧哗、放音响、打牌,玩游戏及他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第十九条严禁学生传播、观看、 收藏淫秽书刊

8、和淫秽物品。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生宿舍进行非法传播和销售活动。第二十条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第二十一条注意防火, 爱护灭火器材、 设备。 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纸张;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明火炉具;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易燃物品进入学生宿舍。第二十二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强化防范意识。 宿舍无人时, 要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饭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及其他外来人员, 严禁私配钥匙和将钥匙转借给本宿舍以外的其他人员。第二十四条 严格门卫来访登记制度。 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探访,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在门

9、卫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一切经商活动。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宿舍的管理,除房屋修缮、水电维修、门窗维修、卫生检查以及学校代班领导、教师、公安人员等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第二十七条 自行车、 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里, 不准进入宿舍楼内, 以保持楼道畅通。四、水电、家具维修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室内外公共财物, 节约用水、 用电。 室内设备和公共物品,如属于自然损坏,要及时报请学校进行维修,人为损坏,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宿舍生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拆移、 改装水电设备、 门窗和家具, 严禁常流水和常明灯。第三十条 严禁将杂物倒入厕所内,防止因倒杂物造成厕所

10、、下水道堵塞,影响正常使用。第三十一条 宿舍楼内物品损坏, 要及时报修, 班主任老师要负责填写报修单,写清楼号、房号、维修内容及日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处理。五、奖惩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者, 经调查属实, 除进行批评教育外,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九条对于故意破坏和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者, 除按原价金额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条 对于见义勇为、 敢于大胆揭发违纪、 违法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给予公开表扬、表彰和奖励。六、评比第三十一条 学校政教处、 教导处应有计划地组织对宿舍的日常检查和不定

11、期检查,并及时向各班通报情况,对于管理较差的宿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检查结果为依据,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通报表扬和奖励文明宿舍和个人。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评比的结果和奖励的情况,在每学年评选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和“奖学金”评比时, 给予相应加分,条件允许的学校, 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

12、各类安全事故。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 , “谁主管、 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

13、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第三十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定期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 落实整改措施, 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如实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乡镇人民政府。(六)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

14、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七)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1 .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 从检查、 鉴定、 报告、 排除等 4 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排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 学校所有教学、 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 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宿舍、实验室、食堂、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的各种体育设施。3 消除学校危房, 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 分别处置。 属于 D 级危房的, 应立即封停使用, 并及时予以拆除。 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

15、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要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地完成排危工作。4 八)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和卫生部 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 ,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1 校内食堂、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饮食、食品卫生防疫工作,强化对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2 学校对食品的采购、 加工、 储存、 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3 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 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 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4 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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