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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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中医院资金审批制度根据浙卫发(2000)28号文件、温卫办(2004)123号文件,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保证资金安全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一、 审批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 审批权限 预算外的有关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经

2、分管院长签署意见,交财务科审核,送财务主管领导签阅,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院长签置意见,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小额零星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由财务主管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后执行。预算之内的有关开支,金额在30000元以上,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财务主管领导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讨论,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元-30000元之间,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科审核,送财务主管领导签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

3、-5000元之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科审核,送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以下,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由财务主管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后执行。上述开支中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差旅费、出租车费、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包括奖金)等均应由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景山院区负责人限额在3000元以下。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控制个人消费基金增长,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应按“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精神办理,超范围、超额度发放的,按私分国有资产处理。奖金分配方案应根据“多劳多得,科

4、技含量,政策规定”原则,不得将药品收入、检验收入、检查收入等与个人、科室的经济效益挂钩,要结合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制定并报主管局和人事部门审批后实施。奖金发放应严格按照分配方案由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核算并由财务科长审核后,送财务主管领导签阅,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执行。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须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三、 审批程序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5、。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科凭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生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政府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资金审批制度,按照各级审批权限掌握批后采购的原则,1000元以下的物资按计划采购,1000-5000元以内的物资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5000元以上必须有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才能执行采购计划。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表、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

6、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5万元以上修建项目和购置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开支,必须报卫生局审批;100万以上大修、大购项目开支,必须报省卫生厅审批,并送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备案;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报省卫生厅审批,并送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备案。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科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以上规定从二00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温 州 市 中 医 院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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