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43495432 上传时间:2024-02-17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doc(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福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2147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第四条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或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被

2、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第五条挂牌督办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 第六条挂牌督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或部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其安委办交办需由厅牵头督办整改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厅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存

3、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厅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厅直属单位和驻闽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五)其他需要厅重点督促整改的。 第八条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隐患和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视情况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第九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厅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厅安委办或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提出,报厅领导批准,以厅安委办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提出的处室或厅直单位负责跟踪督办。第十条挂牌督办信息来源包括: (一)交通运输

4、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报告的; (二)上级部门及挂牌督办单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 (四)公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的。 (五)其他途径获悉并经查实的。 第十一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第十二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持整改方案报送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

5、经费和物资保障。 第十三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3第十四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六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验收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第十七条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第十八条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

6、安全生产要求的,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约谈、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或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挂牌督办单位应当于年中和年末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规定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

7、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重大隐患排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

8、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2.未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但未明确职责的; 1 3.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或虽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未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5.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未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6.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相应要求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参加营运的; 7.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8.未按照站级标准要求实行行包安检、出站门检和车况门检的; 9.违反

9、规定运输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 10.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的。 (二)水上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1、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2、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嘹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3、机电设备故障。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 4、其他因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 2 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

10、故隐患的,海事局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故也可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潜在事故隐患)考虑为我国海事分级的最低海事等级。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事故隐患: 1.未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 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或未落实的; 3.未在设计文件中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 4.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未制定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施工设备、机具未定期检测检验的; 6.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的;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不到位的; 8.应急预

11、案制定及演练不落实的。 9.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 10.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 11.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 3 12.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 13.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 14.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 1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16.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

12、。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三章挂牌督办与督促整改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管理。 (一)交通运输部承担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和部直属企业的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交通运输重大事 4 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二)省

13、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各省属交通运输企业及所辖区内中央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三)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交通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交通运输企业的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负责各市、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和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四)各级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

14、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达或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 (二)报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审批同意; (三)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委会的名义向被挂牌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 5 包括下列内容: (一)存在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 (二)交通运输重大隐患名称、内容; (三)整改事项及整改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五)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单位(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 第九条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十条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责任;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租房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