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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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 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 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 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 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 胜亡羊补牢。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的产生。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 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

2、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 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 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 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 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 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 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 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 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 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 双方存在借款事实

3、,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 9 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 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 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 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 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 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 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

4、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 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 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 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 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 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 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 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 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

5、“借 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 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 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 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 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 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 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

6、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 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 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 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 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 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

7、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 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 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 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 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 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 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 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在很多时候,“欠 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 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

8、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 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 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 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 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 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 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化名)和李 娟(化名)相识了2 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 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 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

9、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 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 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 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 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 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 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 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 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 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 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10、”。2006年10月 1日前, 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 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 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 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06 年7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 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 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 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 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 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

11、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 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 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 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 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 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 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 在先前的

12、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 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 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 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 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 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 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 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 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 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3、内曾主张过权利的 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 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 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 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 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 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 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 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

14、条”(收 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 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 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 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 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 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 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 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

15、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 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 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 “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 不可以乱套用的。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 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 在购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 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 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 有

16、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 应视具体情况恰当使用。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 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字据的书写格 式: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 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签名时, 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 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 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 年 1月 1 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2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3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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