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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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考手册本册材料目录关于修改并上报行政执法依据材料的函样本1样本2文稿格式的有关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统计表一行政执法依据审核记录表关于修改并上报行政执法依据材料的函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的实施方法(吴政发2005183号)和2006年11月22日召开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对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按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分解,绝大多数单位领导重视、工作有力、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了时期性的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办及时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详见审核表复印件),拟分批召集

2、各单位相关人员互换意见,予以修改。现就一些普遍问题重申和强调如下:一、关于执法依据材料(以下统称修改稿)的编排修改稿格式一概参照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上分发的样本1.样本2和文稿格式要求之材料。二、关于执法主体的排列和执法依据引用执法主体分为法定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三种,并须按此顺序排列;法定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依据,只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和第几条第几款,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执法主体依据除写明前述条款外,还要具体到内容;(见样本)列举和引用执法依据时,依照本文第三条要求。三、关于执法依据的排列执法依据以其效劳从大到小排列,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址性法规、苏州市

3、地址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苏州市政府规章,在一样效劳下,以生效(实施)时刻前后为序;公布日期,应以第一次公布日期为准,修订日期以最后一次修订日期为准,避免显现执法依据引用有误;制定与发布机关,统一为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苏州市人大XX部(委办局八“省政府、苏州市政府。(按样本1.2中的表格式样标准)这次修改统一将2006年5月31日前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纳入到修改稿中,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查对,并予以补充调整。四、关于执法职权分类行政执法职权现调整为六类,即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须按此顺序排列),行政确认、给付、记录(备案I救济、

4、复议(公安交通农林水产工商税务等I奖励等均归并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行政许可事项一概以吴政发2004行政许可129号文件发布的事项为准,但属于行政许可初审的事项再也不列入行政许可职权类,而一概归并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行政惩罚事项的惩罚种类,必需以行政惩罚法规定的惩罚种类为准,不得超出法定种类;各类名下的每一项职权,都须写明全数法律依据,并具体到条、款、项及具体内容;每类须另起一页。五、关于材料的确认上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修改稿要与苏州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结果相对应;修改稿须经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领导审定,并在材料扉页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提供修改稿和对应的电子文本各一份,相应

5、法规、规章原文一套(已提供给本办的法规、规章原文能够再也不提供)彳亍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一份;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地址:政府大院8号楼三楼。联系和联系人:赵科长,I吴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吴江市交通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治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9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10 .江苏省内河交通治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11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43 .苏州市客运出

6、租汽车治理方法第一章第五条44 .苏州市道路运输治理方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45 .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治理方法第一章第四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吴江市地址海事处(吴江市船舶查验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治理的机关。”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治理水域设立的海事治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治理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治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治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平安监督治理。”(-)吴江市交通运输治理处法律依据:

7、(三)吴江市机动车维修治理处三、受委托执法组织(一)吴江市公路治理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可是,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治理、监督职责,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能够决定由公路治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治理职责。”8.苏州市公路路政治理规定第四条“苏州市和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公路路政治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照行政惩罚法的规定,委托所属

8、公路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公路路政治理和有关的行政惩罚事项。县级市公路治理机构能够聘请兼职和义务路政人员协助工作。乡道的路政治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J(二)吴江市航道治理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治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对违背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能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惩罚。”(四)吴江市机动车维修治理处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文号发布、修订时间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9、防治法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95号18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2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交通部交通部令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91交工字第609号57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省政府省政府令第39号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省政府令第17号69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苏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2号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35号吴

10、江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共22项)一、公路用地上树木的更新砍伐的同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治理机构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3 .路政治理规定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前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治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二、市镇公路占用、利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的审批法律依据:4 .苏州市公路路政治理规定第十四条“需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的以下行

11、为必需经公路治理机构批准,行为人应当依照利用、占用公路路产的具体情形给予补偿或补偿:(四)确需挖掘、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三、市镇公路建筑操纵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之外,禁止在公路双侧的建筑操纵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操纵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前经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市机动车维修治理处行政许可(共1项)机动维修经营(含一、二、三类和非营业性维修)许可法律依据: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

12、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治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爱惜方法。”3 .机动车维修治理规定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效劳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依照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依照经营项目和效劳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依照经营项目和效劳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J吴江市交通局行政惩罚(共62项)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惩罚种类:

13、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违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停止施工,并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惩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2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完成动工前各项预备工作以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

14、三十日,依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 .公路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第十四条“工程动工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并应追究有关主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吴江市交通运输治理处行政惩罚(共56项)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惩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背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I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十六、商品汽车发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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