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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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汕尾市突发公共大事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章 颁布日期2023-07-20实施日期2023-07-2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询问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大事,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02369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大事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争辩和询问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章。其次条 本规章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作和管理活动。其次章 工作内容第三条 专家组的

2、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供应决策建议、询问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一)依据有关工作支配和课题争辩,开展或参与调查争辩。(二)应邀对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大事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供应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供应指导。 (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沟通与合作。(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托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社会平安大事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严谨的科学精神

3、、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询问力量。(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公共大事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或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擅长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第六条 专家推举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依据以上条件推举本事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同志审定。拟聘请的专家在汕尾日报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

4、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依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专家会议,争辩支配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争辩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大事发生后,启动专家询问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依据应急体系建设状况,每年度争辩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到省内外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托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送市应急委正、副主任或送

5、有关单位。专家组工作状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应急办视状况在应急管理工作状况简报或推举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刊发。第九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章和年度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乐观主动地组织争辩,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条 市应急办担当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支配专家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市应急办争辩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支配建议和经费预算,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第十二条 本规章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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