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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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卡管理制度篇一: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 双捷中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确保每个学生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标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中暴发流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 1、成立“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洪校长 副组长:罗校长、张校长 组员:各年级级长、各班主任、校医。 2、每学年开学前,组织班主任或教师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并在醒目处贴入学新生需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书,要求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供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3、办理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

2、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填写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发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要求他们完成补证/补种后将补证/补种通知单交回学校确认存档。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并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 通知单、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其他有关接种证查验工作资料分类归档,集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江城区双捷中学 篇二:预防接种门诊各项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二、制定第一类疫

3、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四、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五、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七、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每日或每周(月)开诊制度,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扩大免疫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三、本地

4、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应及时给予建证、上卡。预防接种登记卡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

5、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台,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

6、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记入预防接种证,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儿童信息化客户端和上传省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至移动盘。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15岁以下人口数、0-6岁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及流动的适龄儿童数,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二、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一次性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一次性注射器管理工作。 三、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建档工作,建立冷链

7、运转记录。 四、统计接种、人口资料,按时上报规定报表。 五、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对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外来儿童接种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督导学校每学期开展新生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同时做好补证、补种

8、工作,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暴发。 九、向政府或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预防接种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性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

9、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 四、用钢笔(或打印)做好预防接种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部位和接种者的签名。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预防接种安全注(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预防接种卡管理制度)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自毁型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预防接种室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10、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6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七、接种疫苗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无任何反应后方可离开。 八、活疫

11、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九、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疫苗、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二、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

12、查。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年备查。 三、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1)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2)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运输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四、疫苗的分发领取 (1)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2)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

13、、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预防接种门诊一次性注射器的管理按照疫苗管理要求执行。 篇三: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二、根据疫苗流

14、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各地应统一使用省级印制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使用其它版式接种证。 三、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和个人,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的为其接种首针乙肝疫 苗和卡介苗,同时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一毛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四、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 家长或者监护人应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至儿童常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户籍在外地的6岁及以下儿童在本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居住地

15、的预防接种单 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六、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接种 医生在每次接种完成后,应在卡、证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或盖章。 七、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 (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八、当儿童户口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道负责该儿童免疫接 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九、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疫 规划疫苗免疫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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