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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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集团公司人员异地外派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对总部派往外地的全资、控股或参资公司(以下均称派驻公司)任职 的外派人员(以下简称任职外派人员)和派往公司总部驻地以外地区)进行项目 拓展(以下简称项目外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外派人员的薪资、休假及考核等情 况。2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外派人员。经公司总部批准的下属公司派往业务辖区的外派人 员。3 职责3.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工资津贴标准的制订、 发放及休假的审 核。3.2 财务部负责外派人员各类费用的报销审核,并按审批结果报销。3.3 各派驻公司负责按月 (下月 5 日前)向总部报

2、告外派人员在本公司取得的 上月工资、各类补贴、福利等各种收入及考勤等情况。4 工作程序4.1 外派人员派出程序4.1.1 派驻公司中层级 (含)以上人员的外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4.1.2 派驻公司中层级以下人员的外派,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 准。4.1.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批准的外派安排, 填写外派通知单 见外派通知 单 ,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并通知外派人员,同时抄送给原用人单位。外派 人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派驻公司报到。4.2 外派人员结束程序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4

3、.2.1 外派人员需结束外派工作时,按照 4.1.1 、4.1.2 管理权限的程序进行审 批。4.2.2 人力资源部根据经批准的结束外派安排, 填写结束外派通知单 见外派 通知单 ,以传真方式通知派驻公司和外派人员本人,抄送给接收单位。外派人 员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接收单位报到。4.3 外派人员的工资及津贴待遇4.3.1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应按外驻公司的额的外派津 贴 外派人员职级对应津贴标准表 。4.3.2 外派人员在派驻公司领取与其所任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等收入。 4.3.3 项目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外派津贴统一由总部发放。4.3.4 派驻公司每月 5 日前向人力

4、资源部提供上月外派人员的考勤情况表。4.4 外派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4.4.1 外派人员出差。4.4.2 外派人员外派期间到外地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4.4.3 外派人员的差旅费由派驻公司按上述规定报销; 项目外派人员的差旅费 由公司总部报销。4.5 外派人员的休假4.5.1 外派人员按总部员工休假标准执行 (派驻到参资公司的执行参资公司休 假标准),交通费用按公司有关制度办理。4.5.2 配偶在异地居住、本人派驻省外的外派人员,每 8 个月享受 20 天外派 探亲假(不含路途时间) ,期间同时返总部汇报工作,往返交通费由派驻公司(项 目外派人员由总部)负责报销。若在期限内因工作需要

5、本人未能返回休假,可安 排配偶前往派驻地探亲(一年一人次标准) ,往返交通费和必要住宿费由派驻公司 (项目外派人员由总部)参照相应标准报销,其它费用不予报销。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4.5.3 外派人员同时按公司规定休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及前款规定的外派探亲 假,不再享受其它假期。4.5.4 外派人员申请休假, 须事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 经派驻公司负责人同意, 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任派驻公司负责人的外派人员请 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派驻公司及外派人员,外

6、派人员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手续。4.5.5 项目外派人员申请休假,须事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以传真形式) ,经 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人力 资源部部通知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请假, 事后补书面手续。4.6 外派津贴计算发放办法4.6.1 外派津贴按员工在外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在外工作天数系指外派人员在 外派工作地点工作(以该员工离新乡之日起计算)或因工作需要到新乡以外地区 出差的天数。外派员工因事请假、休各种假期均不算在外工作天数。外派津贴计 算公式为:当月外派津贴 = (外派津贴标准)当月

7、在外工作天数。4.6.2 外派津贴的发放4.6.2.1 外派人员(包括各下属公司派往业务辖区的外派人员)的派出日期、 外派津贴标准、外派津贴的调整、完成外派工作返回总部的日期等,均由派驻公 司在每月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发放。4.6.2.2 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各派驻公司向人力资源事部填报外派人员出勤及 工资发放表,如实注明外派人员外派工作天数和按其职务已在本单位领取的所有 工资、补贴及福利等各类收入。项目外派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填报考勤 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外派人员出勤及工资发放表或考勤表并核对无误 后交由财务部计发外派人员的当月工资。Important & Selected

8、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4.7 外派人员的通讯费、招待费、房租4.7.1 外派人员到派驻公司报到后, 应及时将手机变更为本地区的手机号码并回报 公司人力资源部。4.7.2 外派人员的通讯费按公司确定和派驻公司的相应标准,在其限额内报销。4.7.3 外派人员在当地发生的通讯费、招待费,外派人员由派驻公司负责人按规定 审核后报销;项目外派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审核后在派出单位报销。4.7.4 外派人员在派驻地住宿费用由外派人员个人承担, 外派人员住在派驻公司的 自有或租用物业的,应按照所住面积向派驻公司交纳相应租金。4.8 各派驻公司派往业

9、务辖区的外派人员的派出、工资、津贴、休假等,参照本规 定报经总部批准后执行。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附件 1 :结束外派通知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 结束在 公司的外派工作,请于年 月日前办理完在 公司的工作交接手续,从年月日起到 公司工作。的外派津贴发至年月日。GGGG 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 2 :外派人员职级对应津贴标准表单位: 元/ 天职级副总工程师级派驻单位经理级派驻单位副经理派驻单位单位室主任级派驻单位一般人员外派津贴6050403025本文档是 WORD 格式,上传于下面文件

10、夹,可以按查找到:http:/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1.1 为保证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 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 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 ) 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13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

11、利等实施管理, 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 并协助外派人员 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 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 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 人员履行职责。14 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 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15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 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 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 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第二章派遣程序21 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 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

12、派遣人员时, 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22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 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 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23 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 ,外派人员持调 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第三章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 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

13、派 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 是: 3.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 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 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 划。3.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 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 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 客观、及 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 应包括销 售、采购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3.3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

14、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1)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 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 成本、 费用、利润的核算;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 ,不准随意核销费用, 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3)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3.4 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 主管工程师 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Impor

15、tant & Selected Documents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 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 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补贴4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 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 100 公里以上。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4.2 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 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4.3 外派 管理1)地产集 团派 出、 轮换 的人 员, 需经地 产集 团主 管副 总、总 经理 批准 后实 施;各部 门派出 、轮换的 人员 需经各 单位总经 理批 准,报地产 综合 部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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