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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2017年渔港建设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一、项目意义及绩效目标通过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扶持及其项目建设,使现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一步改善;建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信息服务系统,为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工作手段,为养殖生产者提供公益服务;逐步杜绝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模式、“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
2、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管理,强化执法机制,完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和投入品管理,建设在质量管理、产地准出管理、标识管理、溯源管理等方面发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总体提高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项目。(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其中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项目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其余类别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立项分配
3、。(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三、申报对象广东省境内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相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批发、物流、捕捞等示范点(区)建设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四、资金用途本专项重点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区)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等3类项目。其中: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中。 (1)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室仪器等相关费用。 (2)基层快速检测点建设项目主要
4、用于建设快检实验室;购买样品和标识,配置快检仪器、耗材、快检试剂等;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费用。 (3)水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维护和水产品标识与产地溯源推广及平台维护项目主要用于软硬件系统构建、升级及维护;专用材料及样品购买等相关费用。 (4)水产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水产品标准化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等项目主要用于购置软硬件系统等相关费用。 2. 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完善设施、检验检测、标识管理、安全监管、专用材料购置、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等费用。 3.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执
5、法装备、相关的执法工作费用。五、 申报内容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方向分3类项目,各类项目安排数量和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一)体系建设项目。1. 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主要是更新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实施年限为一年。近三年来安排过的单位今年不再安排。2. 基层快速检测点建设及运作(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以县(区)、乡(镇)为重点建设基层快速检测点,建立简易实验室,配置快检设备及耗材,开展样品检测。实施年限为一年。3. 水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维护(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对2016年建设的管理平台进行推广与应用,主要包括平台软硬件系统功能升级、
6、更新、维护,数据收集、整理与录入等。实施年限一年。4. 水产品标识与产地溯源推广及平台维护(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对现有标识与溯源平台进行日常维护、设备更新、软件升级;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逐步推进产地标识。实施年限为一年。5. 水产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维护(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实施年限为一年。6. 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实施年限为一年。7. 水产品标准化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实施年限为一年。(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区)建设项目。1. 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建设。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1) 沿海主导品种养殖面积5千亩
7、以上1万亩以下(含1万亩)创建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150万元;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含2万亩)创建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200万元;2万亩以上创建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300万元。(2) 山区主导品种养殖面积1千亩以上4千亩以下(含4千亩)创建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150万元、4千亩以上8千亩以下(含8千亩)创建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200万元、8千亩以上创建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的补助3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置快速检测设备,购置标识管理设备、标识材料及水质监控设备,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和投入品
8、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检并上报抽检数据,宣传培训,指导养殖户标准化健康养殖,组织申报无公害产地和无公害产品,并逐步试行安装可追溯系统,所出产品有可追溯条码,进行品牌建设。实施年限为一年。 2. 水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企业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 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补助标准分两个档次:年交易额在50亿以上100亿以下(包含100亿)的,补助200万元,年交易额在100亿以上的补助300万元。水产品物流企业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补助标准分两个档次:年交易额在10亿以上20亿以下(包含20亿)的补助200万元,年交易额20亿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符合条件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企
9、业建立以快检为主的实验室;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台帐管理设备、标识管理器材;建立完善的标识管理、台帐管理、索票索证制度;不定期对带动的养殖基地的水质、底泥和产品进行抽检,并对销售产品进行准出检测,带动生产者实施标准化生产,完善产地准出制度,确保交易的水产品“来源说得清,去向道得明,质量有保证”。实施年限为一年。3. 海洋捕捞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用于配置快速检测、台帐管理设备、标识管理器材、温度控制和标识管理设备,加强海捕产品质量监控管理,确保海捕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年限为一年。(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购买快速检测设
10、备、执法装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宣传、培训,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全面开展,实施年限为一年。六、申报程序(一)申报渠道。1. 市以下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包括财政直管县)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向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2. 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行文,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二)网上申报。
1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经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三)书面申报。通过管理平台前置审核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或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七、 申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包括省财政直管市(县)限申报5个项目。(一)申报条件。1. 体系建设项目。(1)申报“完
12、善实验室检测能力”项目主体要求为已承担地级以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快检任务),未承担以上监控任务的实验室,要求须有5个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且其承担的省级以上下达的检验检测体系主体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2)申报“基层快速检测点”项目要求主体为省属、市级以及条件较好的县(区)、乡(镇)检验检测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县(区)级、乡镇申报主体须有独立法人单位、有编制、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有独立的实验室,面积30平方米以上。(3)申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广维护”、“水产品标识与产地溯源推广及平台维护”、“水产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维
13、护”、“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水产品标准化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等项目申报主体为以前年度承担的项目单位。2. 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区)建设项目。(1)申报“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要求主体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所属区域是渔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产业基础良好,具备较完善的养殖条件,辖区内主导品种近两年来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信誉良好。 (2)申报“水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企业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 ”项目,要求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所属区域水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信誉良好。(3)申报“海洋捕捞
14、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要求主体为具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海洋捕捞工作5年以上、年产2000吨,年销售额3000万元、信誉良好的海洋捕捞企业,重点扶持远洋捕捞企业和南沙捕捞企业。3.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申报主体为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部门,有完善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较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熟悉,近年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一定成效。(二)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申报单位的承诺书。4. 申报单位近2年资产负债表。5. 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主持人、参与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6. 主管部
15、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报文件。(三)审核要求。1. 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县财政部门对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2. 省海洋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3. 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4.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八、其他事项(一)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文本格式请登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或登录邮箱(账户:,密码:84109509)下载。 (二)申报材料请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