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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电话:乙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电话: 甲方现有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更好地实现本项目投资开发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甲方现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本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业务,特订立本合同。一、合作形式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由乙方全程独家代理本项目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相应比例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与分销渠道佣金等。本合同所指乙方销售代理费已经包含了全程策划费用。二、代理期限乙方的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建全部物业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两个月止(在此之前,如果本项目销售率完成 90 %以上且甲方已结清乙方销
2、售代理费与分销渠道佣金的,本合同即告终止)。三、销售代理之标的物1、项目名称: 地块项目(案名/暂定名为“ ”)。2、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约 万(以实际报建面积为准)。3、项目占地面积: 亩。4、代理范围:项目所建全部住宅、商业物业及车位等。四、销售人员乙方销售团队至少要求有3人以上从事本行业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销售人员,负责楼盘现场销售工作。乙方人员到岗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乙方团队人员的简历征求甲方意见,乙方应保证简历内容的真实性。销售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向乙方要求调整团队人员配置。五、合同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及分销渠道佣金两部分,其
3、中乙方销售代理费的计付标准为项目已实现总销售额的1.5%,渠道佣金的计付标准为依据本合同约定标准所完成总销售额的5.0%(不含税)。六、双方责任(一)甲方的职责与权利1、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向乙方提供销售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之企业概况、项目目标决策、项目计划、内部组织体系、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营销企划与销售作业的背景材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备合法性和准确性。2、在物业销售前一个星期,甲方须取得该物业的预售许可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照计划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进度。3、向乙方提供销售本项目所需的沙盘、模型、楼书、折页、单张海报、户型图
4、、购房须知、置业计划、交楼标准、购房合同等销售物料(以上文件由甲方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4、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装修的销售场地及样板房。5、承担本项目销售现场及样板房的水费(含饮用水)、电费。6、负责销售现场及样板房的保安、绿化、保洁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7、负责安装销售现场办公电话并负责支付电话费。 8、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现场所需的办公设备,如销控台、办公桌、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点钞机、文件柜、会客桌椅、饮水机等非日常易耗品。9、负责按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本项目实行网上签约及备案应配备的相关硬件、软件以及销售物料,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密匙盘、墨盒、碳粉、打印
5、合同用纸等。10、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提交的本项目策划方案、销售方案、营销推广方案、销售价格及各项对外宣传、活动方案。11、办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手续。12、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一切文件,含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客户特殊申请、交房标准等一切构成客户买房所需要构成的文件。13、按计划进行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14、有权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销售过程的工作。15、开设专用收款帐户,派专人到销售现场负责收款工作。16、同意乙方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字样。17、及时确认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分销渠道佣金及本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
6、18、承担销售房屋过程中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或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的全部责任。(二)乙方责任与权利1、次月3日前,向甲方递交本月本项目全部来访、来电等客户电子文档数据及原始文件数据给甲方归档。2、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由乙方现场销售经理行使销控权(即甲乙双方基于销售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行为的管理权),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并接受甲方现场销售经理和财务人员的监督,甲方有权定期对项目销售现场的品质进行管理检查。3、甲乙双方建立营销例会制度,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就各项工作安排进行沟通、讨论,通报当期销售等相关情况。乙方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监、策划经理、销售经理等人员参
7、加例会,会后乙方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形式的会议纪要,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根据甲乙双方所确认的事项推进各项工作。4、客户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完成按揭面签手续及备案资料搜集工作;乙方客服人员应在接到房产局、银行要求补充客户资料通知后7天内补足相关资料。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6、在项目的全程策划方面,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对项目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楼盘系统设计策划等各
8、方面工作内容提供书面报告、建议或指导(各方面涉及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7、跟进和执行推广营销活动(行销),以及在活动结束次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本次活动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意见。8、负责项目的推广策划、广告创意设计、项目形象包装等广告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媒体发布计划,跟进和执行媒体发布及效果跟踪等工作;负责在各大报刊、网站统筹、跟进发放有关本项目的新闻稿及广告,并在委托期内安排有关专业评述发表。9、在合同约定的项目销售期间,每天向甲方微信通报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定期书面提交详细的销售计划、销售报告(每周一10时前提交周报、次月3日10时前提交月报、次季度3日10时前提交季报、次年元月
9、5日10时前提交年报),书面汇报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分析、筹划及销售方面的检讨分析报告供甲方参考。10、乙方负责制定销售管理制度,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1、乙方定期(周度、月度、季度)安排各项培训及考核计划,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12、乙方专门为本项目组建项目策划及销售专案组(含现场销售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接受甲方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或减少专项服务小组成员(人员离职除外)。若实际工作中,甲方提出调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函件后5日内负责进行人员调换。(详见合同附件二:项目团队人员简介)13、负责本项目现场销售工作。14、编制
10、本项目的各类销售文件,提交甲方审核批准。15、承担乙方自身的本项目销售专案组及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社保等费用。乙方与己方销售人员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16、乙方销售人员服装按乙方要求定制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甲方对销售人员服装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定制服装,由甲方承担定制服装的费用。如乙方工作人员辞职的,应将服装退还甲方。如不退还的,按服装折旧后净值,可从销售代理佣金中扣除。17、对甲方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资料、项目营销中的各方面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披露。七、市场推广费用的控制1、本项目的市场推广费用控制
11、在销售目标总金额的1.5%。双方按项目不同销售阶段的要求进行协商后,由乙方报方案给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2、推广费用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电台广告、电视广告以及展销会活动费用,不包括售楼部及样板房工程、装饰、家俱饰品费用,不包括销售现场绿化工程、绿化装饰费用,不包括企业形象推广费、企业及项目的所有赞助费用。3、广告推广费用必须在项目导入期、公开期、强销期、持续期,分期分阶段投入。4、乙方每月20日前对下月本项目市场推广费用做出具体的月度和单项预算,在保证销售额的同时尽可能节约市场推广费用。八、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办法(一)乙方销售代理费的结付1、甲方结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12、的结算条件是实现销售金额,具体指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的合同金额,且该合同已完成政府产权主管部门的备案,银行按揭客户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一次性付款客户付清全部合同房款。甲方按已实现销售金额的1.5%向乙方结付乙方销售代理费。2、乙方销售代理费按月结算,结算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每月15号前支付上月的乙方销售代理费。具体结算程序如下:(1)乙方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实现销售情况的报表及上月应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结算清单报送甲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乙方推迟结算资料报送时间的,则乙方销售代理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月销售代理费结算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
13、乙方,由甲、乙双方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有争议部分留待下月解决,对无争议部分,甲方应在该月13号前签字盖章确认。(3)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既没有提出审核意见又没有回复乙方的,视为认可乙方销售代理费结算清单。(4)乙方在甲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前,需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5)甲方须在该月15号前向乙方支付结算清单中经甲方签字确认或认可的上月乙方销售代理费。(二)分销渠道佣金的结付1、甲方向乙方结付分销渠道佣金的结算条件是客户交完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分期付款客户交完第一笔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已完成政府产权主管部门的备案,甲方按商品房
14、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向乙方结付分销渠道佣金。本合同项下分销渠道佣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乙方代开发票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费。2、分销渠道佣金按周进行结算,乙方每周一向甲方提交已达到结算条件的分销渠道佣金结算清单,甲方应在每周二前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乙方,对有争议部分可留待下周解决,对无争议部分,甲方应在每周五前予以结付(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乙方推迟结算资料报送时间的,则分销渠道佣金支付时间相应顺延)。3、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既没有提出审核意见又没有回复乙方的,视为认可乙方分销渠道佣金结算清单。4、渠道客户的认定和报备办法(1)渠道客户应有渠道业务员带客进场,并将渠道客户报备至乙方现场渠道经理处
15、(若渠道业务员当时无法到场,至少提前20分钟向乙方现场渠道经理进行电话报备)。(2)由乙方现场渠道经理与乙方现场主管对接,乙方现场主管将客户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报备给甲方现场人员(短信报备形式:渠道客户张三,电话号码139xxxx5555,于x年x月x日到访xx项目现场)。(3)渠道业务员带新客户到访现场,填写渠道销售确认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有效,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甲方现场人员保存)。渠道客户的有效期为到访后20天内,20天内若客户没有成交,而渠道业务员没有进行后续跟踪或维护的,则视为现场散客。(4)乙方销售经理必须每日将当天入场客户明细表发送至甲方现场负责人一份,甲方现场负责人根据每日入场客户明细报表及短信报备情况对带客渠道进行核对并在登记表上确认签字。(三)如有客户违约退房,已结付的销售代理费和分销渠道佣金不退还甲方,但乙方负责协助找新客源进行更名,甲方应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一次更名,甲方无需就该房向乙方重复结付销售代理费和分销渠道佣金。(四)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和分销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