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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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前修正后(条文中红体字为新增长的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合用范畴 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合用范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国内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状况制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国内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状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的合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

2、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的合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她组织之间以及她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合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她组织之间以及她们互相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合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公司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公司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

4、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5、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均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本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本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均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

6、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本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本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

7、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引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到的合同应当履行;不肯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本地民族的具体状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

8、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本地民族的具体状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管辖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

9、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档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十九条高档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觉得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觉得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节地区管

10、辖第二节地区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种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种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11、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用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12、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合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条内容移至新条文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

13、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派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送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补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达到地、

14、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补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达到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她海事损害事故祈求损害补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达到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她海事损害事故祈求损害补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达到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济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济地或者被救济船舶最先达到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济费用提起的诉讼,由

15、救济地或者被救济船舶最先达到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达到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达到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重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重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她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合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种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备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种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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