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退出和养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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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 村医退出及养老补偿实施方案乡村医生承担着我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医 疗诊治服务,是农牧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长期以来,乡村 医生时刻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农村、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但农牧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的提高与乡村医生老 龄化、服务能力低下的矛盾日益突显,为切实解决好这一主 要矛盾,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 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 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13号),国家卫生 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 遇的通知(国卫基层20

2、13) 1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乡村医生的身份、收入、养老 等权益均未得到合理保障,导致村医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后 继乏人。通过村医退出和养老补偿工作,对达到退出条件的 村医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对仍继续从事村医 工作的,明确为编外聘用人员身份,按照xxxxxx基层医疗 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通过 明确村医身份,提高收入待遇、落实养老保障、订单式培养 等综合措施,逐步实现村医的新老交替,达到稳定和优化乡 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促进村级医疗卫 生服务水平提升的工作目标。二、工作内容(一)退出形式

3、(1)到龄退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或者工龄满25年的乡村医生应全部办理退出村医岗位。(2)主动退出: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乡村医生主动 申请选择退出村医岗位,经同意退出后将不再批准其从事乡 村医生工作。(3)清理退出:对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连 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不服从安排的乡村医生,由 县卫健委予以清退。(5)违纪辞退:对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6个月以上 的、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乡村医生,取消其 上岗资格,不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6)死亡注销:乡村医生死亡的,由县卫健委办理注销 注册手续。(二)村医退出养老补偿实施对象(1)到龄退出的村医(2)主动退

4、出的村医(3)考核不合格清理退出的村医(3)考核合格且通过注册的村医(三)养老补偿标准1-5年工龄100元/月;6-10年工龄150元/月;11-15 年工龄200元/月,16-20年工龄250元/月;21-25年工龄 300元/月;25年以上350元(补偿金二补偿标准乂工龄月数)。(四)退出程序(1)符合到龄退出条件的村医,由各乡镇卫生院和 村委会负责完成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乡村医生提出书面申 请,并填写xxxxxx乡村医生申请离岗审批表、xxxxxx 乡村医生退出养老补偿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初审同意,并将初审

5、符合条件人 员信息在所在行政村和乡镇卫生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卫 健委审核批准并在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 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收回并注销乡 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手续,并按养老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 养老补偿。今后,凡达到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均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出手续, 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乡村医生退出管理工作。(2)主动退出的,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xxxxxx乡村医生申请离岗审批表、 xxxxxx 乡村医 生退出养老补偿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证书 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行政 村及乡镇卫

6、生院同意,上报县卫健委批准后办理注销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参公至今未缴纳养老保险部分 给予一次性补偿后退出村医队伍。(3)经培训后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村医准入条件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xxxx乡村医生退出养老补偿申请 表,经县卫健委审核批准后,对参公至今未缴纳养老保险 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偿后退出村医队伍。(4)培训后考核合格,符合村医准入条件的,由本人 提出申请,填写xxxxxx乡村医生退出养老补偿申请表, 经县卫健委审核批准后,对参公至今未缴纳部分给予一次性 补偿后,明确其编外聘用人员身份,按照xxxxxx基层医疗 机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福利待遇、缴纳社会 保险。(5)公益

7、性岗位身份的村医目前从事村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可在村医岗位和公益 性岗位之间自主选择。选择公益性岗位的,除公益性岗位相 关工资绩效外,不得重复享受村医福利绩效;选择村医岗位 的,根据xxxxxx基层医疗机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执行。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5日)此阶段重点工作为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召开动员部署 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村医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 让村医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二)认定阶段(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15 日)此阶段主要对村医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年限系指村医村 卫生室工作的实际年限。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

8、作年限(不 满1年按1年计算)。超出退出年龄(60周岁或25年以上 工龄)的工作年限不再纳入认定范围。认定程序为:(1)摸排登记。村委会与乡镇卫生院负责摸排符合 到龄退出条件的村医,并进行初步登记。(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县卫健委提出申 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 其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3)受理登记。县卫健委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 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4)审核公示。县卫健委集中收集村医的原始档案 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 料、村(社居委)摸排登记资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 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

9、宗材料不齐 全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 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县卫健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 别在乡镇、村委会和村医工作的村卫生室同时进行,公示时 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卫健委要组织人员进行调 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将村医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村医退出养老补偿发放阶段(2020年6月16日 -2020 年 8 月 15 日)(1)已通过身份认定及工作年限认定的村医填写 xxxxxx退出村医养老补偿申请表,经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纳入退

10、出村医养老补偿范畴。(2)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审定的享受退出村医 养老补偿的人员名单、工作年限及其补助标准,结合补助申 请情况,制定xxxxxx退出村医养老补偿人员情况明细表、xxxxxx村医工作年限认定核查表、xxxxxx退出村医 生活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村医退出养老补偿发放表。(3)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章,由财政局审定后在规定 时间内将资金足额拨到乡镇政府账户,由乡镇政府予以发 放。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监察 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信访局、各乡镇政府及村委 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将做好村医退出养老补偿 工作作为深化基层医改、维护社会稳定的

11、重要内容,及时解 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卫健委会同各乡镇政府、村委 会负责退出村医身份认证、工作年限认定和享受养老补偿标 准核定工作。财政局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信访局要密切配合, 及时跟踪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 善化解矛盾。县监察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三)做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 退出村医养老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对象、补偿标准、 认定办法等,使广大村医了解政策,积极响应支持。(四)严肃工作纪律。退出村医养老补偿工作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 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和办理。对于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等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并追回 补偿。对认定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导致问题多,甚至补偿 无法发放的乡镇,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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