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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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章程修订汇报 XX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修订稿) 二七年六月 XX市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0年7月日XX市特殊教育学校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XX省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XX市朝阳南路28号。 邮政编码。4020第三条XX市特殊教育学校录属于XX市教育局,是一所面向全市招收听障、智障、视障三类残疾学生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育

2、,并开设有聋儿学前语言康复训练和残疾人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课。 第四条办学宗旨:面向社会、面积未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文化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并重,开发学生潜能,发展学生特长,为学生未来就业和发展奠定基础,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参与社会、溶入社会的能力,成为有用、有为的公民,使学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第五条学校精神:明德、尚真、求融、修慧。第六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致力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终身发展。 治校方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管理模式。人文立校,全员参与。 教学观念。面向全体,人人成功。 办学条件: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第七条办学特色: 鲜明的校园文化:逐步建立统一识别、明亮醒目的X市特殊教

3、育学校校园文化识别系统。分学校内、外环境文化建设:外环境文化建设: 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 师生服装及仪容仪表; 学校办学理念、精神、目标、特色、校训等; 校园宣传语建设; 校园绿化、净化、美化; 学校社会形象建设。 内环境文化建设: 教师文化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文化识别; 教师人文素养、人际关系、教育教学素质、特长特色发展建设。独特的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调整:实行九加x的办学格局。九指一至九年级使用盲、培智、聋哑学校教材,x指根据聋哑学生实际,在九年级后(一年)和十至十二年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中阶段有考大学意向者以学科学习为主)。为学生颁发双证:即颁发初中毕业证、职业技能

4、培训合格证或颁发高中毕业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课时计划调整:实行长短课结合。短课指02分钟的课及40分钟的课,包括晨会、班团队会、两操、升降旗和学科课;长课指80分钟的课,即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上午以学科课为主,下午以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为主。灵活的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两个基本原则:在专业设置、项目开发上坚持与现实条件相一致的原则,在培训效果、质量要求上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三个衔接:育人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相衔接,专业开设与企业用人需求相衔接,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相衔接。第八条办学目标:近期目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开放办学,探索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发展、特色化之路。

5、 中期目标。秉承人文、制度、规范、科学、民主化管理理念,使学校成为教育思想端正、教学理论严谨、干部素质优良、教师队伍整齐、学校管理有序、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教育科学效果好、特色比较突出的市级窗口学校。 长期目标。全面拓展发展思路,实现办学多层次、育人多角度、教育教学现代化、学校特色鲜明、省级乃至国家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第九条育人目标:启德之蒙、启行之初、启慧之灵。第十条校风:知行合一,术德并重。 第十一条教风:正德厚生,全面育人;求真求实,与时俱进。第十二条师风:与人为善,与事为先;践行真爱,赤心奉教。第十三条学风:弘毅思齐,博学。行。第十四条校训:做有用的人。第十五条学校标志:主色调

6、为黄色,寓意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标志的外形为心形图案,表明学校对残疾学生的特别关爱,内形为一只展翅高飞的大鹏鸟,特教拼音第一个字母简写了她飞翔的翅膀,寓意特校创造一切条件让残疾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力,用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插上飞翔的翅膀,成为有用、有为的人。第十六条校微及校旗:体现X市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性质和独有的文化特质。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X市教育局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校务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职工。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行

7、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是代表人,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由市教育局考核聘任。其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和管理。 ()校长有财务、基建审批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其他经费,有权决定使用方案,除重大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 (4)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实施招生。 (5)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校长根据社

8、会与上级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计划,确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对教职工进行奖惩。第二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 (6)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

9、等建设。 (7)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支部书记职责: (1)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及政治核心作用。 ()制定和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有计划地安排教

10、职工的政治学习,及时、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具体指导教导处主任、政教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探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 ()协助市教育局,与校长共同做好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任用、调配以及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

11、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3)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津贴实施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1人。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

12、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支部等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 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

13、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 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 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学校每年对教职工 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 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 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

14、 有偿家教、不接受请吃、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参与黄、 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 障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 规,结合学校考核细则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如当事人不服, 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 法机关处理。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都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 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 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 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困而失学。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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