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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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知识点总结条款对象行为处罚罚款金额备注第八十七条安监人员 (负有安 全牛产监 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 的工作人 员,下同)1.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 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 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 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不予查处的;4. 在监督检杳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 法及时处理的。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刑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

2、 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安监部门 (负有安 全牛产监 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1. 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 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2. 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杳、验收中收取 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 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第八十九条评价机构 (承担安 全评价、认 证、检测、 检验工作 的机构,下 同)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 10w,并处2-5倍罚款;2. VlOw,单处或并处10-2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3、接 责任人员2-5w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第九十条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 人(生产经 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 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 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2-20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主要负责 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

4、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2-5w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 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主要负责 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

5、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第九十三条安全牛产 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 单位有卜列行为之一的:1.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 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

6、的安全生产事项 的;4.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 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V5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5-1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2w罚款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 单位有卜列行为之一的:1.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装卸危险物

7、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 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 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50-lOO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2-5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仃为之一的: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的

8、;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 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仃业标准的;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 定期检测的;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 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米特 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 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 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V5w罚款逾期未改正处5-2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2w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

9、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 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 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八生产经营 单位有卜列行为之一的: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 全管理制度、未米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 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的;4.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VlOw罚

10、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2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2-5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2-5w罚款第一百条生产经营 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 10w,并处2-5倍罚款;2. VlOw,单处或并处10-2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2w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

11、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 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 统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V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Vl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第一百零一 条两个以上 生产经营 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 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V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Vl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第一百

12、零二 条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仃为之一的: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 求的;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 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 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V5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Vlw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 条生产经营 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 人经营的投资

13、人处2-10w罚款第一百零四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 条生产经营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 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 法实施监督检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10w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2w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 条主要负责 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 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

14、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七 条安监部门 (有关地 方人民政 府、负有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 条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 照第一百零九 条负有责任 的生产经 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50w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100W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500W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1000W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1000-2000W 罚款第百十 条本法规定 的行政处 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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