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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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省级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独立

2、核算;(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S)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教育、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

3、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新建、改扩建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第八条专项资金下达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具备实施条件及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4、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第四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学校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第十四条学校应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S)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

6、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六条学校应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八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及时纳入项目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认真维护。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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