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流程》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12894926 上传时间:2023-08-2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划审批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规划审批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规划审批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规划审批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规划审批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划审批流程》(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划用地、定点放线、竣工审批流程规划用地审批流程一、受理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迁建需使用土地的; 原址改建、扩建须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 拆迁项目);须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均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必备材料:1、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原土地使用证(变更用地性质的);3、 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1:500现状地形图,规划图,必要的效果图等)一份;4、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应委托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应统一坐标、高程,统 一格式、统一标准。5、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济宁市勘测院对其他测绘单位

2、提交的图件成果进行检查验收6、凡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房屋面积并附图;7、 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及附图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8、有关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9、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10、以上资料电子文件一套(光盘);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审批程序:1、登记:(1)建设单位将必备材料送到报建窗口,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建窗口给予受理。(2)报建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档案送交局有关科室。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定,重点项目上报市政府。4、需公示的,组织公示。5

3、、 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办结时限局审:7个工作日,公示、上报市政府时间不计算在次期限内。规划定点放线审报流程一、受理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迁建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改建、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办理计划批准文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必备材料:1、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3、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 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1)生产工艺的基本情况,对运输、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包括电力

4、、给水、排水、道 路、煤气和通讯)的基本要求; 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3)有关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评价)、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4)其它特殊要求。4、 新建、迁建项目已有选址意向的,附送1: 500或1: 1000地形图一份(应标明原址用 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选址后补送地形图;4、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应委托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应统一坐标、高 程,统一格式、统一标准。5、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济宁市勘测院对其他测绘单位提交的图件成果进行检查验收5、 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

5、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土地使 用证(复印件)一份;需拆迁基地内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6、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或规划技术服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8、以上资料电子文件一套(光盘);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审批程序:1、登记:(1)建设单位将必备材料送到报建窗口,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报建窗口给予受理。(2)报建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档案送交局有关科室。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4、 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办结时限局审:7个工作日,公示、上报市政府时间不计算在次期限内

6、。竣工审报流程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的要求;(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 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

8、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竣工验线审报流程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根据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对建设工程位置进行放线,并填写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O二、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表及批准的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线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线申请后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查对。验线的主要内容有:(一)道路中心桩位置及界桩位置;(二)建设工程的外墙皮线或外墙中心线位置;(三)建设工程的外墙四周桩点及控制桩位置;(四)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拆迁完毕;(五)建设工程位置是否占压地下管线、涵沟;(六)建设工程与高压线、通讯线路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七)建设工程与周围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与周围民宅的住宅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 如经现场验线核实后,合格者签署意见准予开工; 不合格者要 求重新放线验 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