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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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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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1 前言 为指导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制定本指南。调查机构在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开展相关技术工作应遵循本指南。事故调查的任务是通过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调查事故有关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流行病学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调查事故有关的食品及致病因素、污染原因,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建议,向组织调查事故的部门提出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2、报告,为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发生原因提供科学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可参考附录1。2 调查准备2.1 机构及人员2.1.1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调查机构应常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由调查机构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食品相关部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部门、实验室检验部门以及其他支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调查机构应当指定机构内部的具体部门承担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信息管理、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员)组织管理以及协调相关支持部门等日常工作,建立并完善事故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2.1.2事故调查员调查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事故调查员,事故调查员聘任应考虑到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和卫生处理的

3、需要,可由调查机构内相关科室具有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实验室检验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担任,也可聘任卫生监督机构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2.1.3专家组调查机构应当设立事故调查专家组,可以聘任调查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相关技术人员作为事故调查技术支持专家。专家组尽量选聘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2.2 物资和技术储备2.2.1 调查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做好事故调查所需的物资、设施、设备等的储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保持性能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故调查能力建设情况。调查机构应提供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交通、通信、办公、会议等条件,

4、保证满足日常和应急工作的需要。2.2.2调查机构应当参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准备清单(附录2)做好事故调查现场所需物资准备,消耗性物品应在完成一次调查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无菌物品要保证在有效期内,确保随时可投入使用。2.2.3各级调查机构应当具备对本地区常见事故致病因素的实验室检验能力;省级调查机构应当具备对检验、鉴定新出现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技术准备。2.2.4 调查机构应当加强对与事故调查相关调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报告机构、疾病信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开展工作演练。2.3 联络沟通机制调查机构应当收集与事故调查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包含单位办

5、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和住址、电子邮件等信息,方便调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并及时更新。事故调查相关人员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人员:(1)调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事故调查员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2)同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处置的联络人;(3)上、下一级调查机构事故调查联络人;(4)县区级调查机构应具备本辖区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的通讯联系方式。调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事故调查员及相关支持部门负责人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2.4 风险交流调查机构应具备事故相关的风险交流平台和工作机制,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组织部门的要求,开展事故风险交流。2.5 事故

6、信息管理调查机构应建立完善事故信息管理制度,设置事故信息管理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接到的事故信息,建立本地区事故数据库,定期分析本地区事故情况,根据事故信息情况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控制和处置等建议。3 工作要求3.1 分级管辖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级原则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调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一般管辖分工为,县级调查机构承

7、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市级调查机构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省级调查机构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国家调查机构承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 调查启动(1)调查机构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选派一定数量的调查员组成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现场事故调查工作。(2)调查组应当由3名以上调查员组成,并指定1名负责人。调查员与所调查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调查组到达现场应优先采集相关样品和样本,包括病例标本、可疑剩余食品、环境等样本,并妥善保存。3.3 联合调查调查机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及范围

8、跨夸辖区的,应报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上级调查机构组织开展多辖区联合调查。多辖区联合调查的牵头调查机构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负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辖区调查机构应根据牵头调查机构的要求提供调查资料。调查机构发现以下情况,应提出多辖区联合调查的建议:(1)可疑进食场所与发病场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如旅行团在旅游景点就餐,返回居住地后发病;(2)病例分布范围超出本辖区的。例如某次大型聚餐后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可能分布于不同辖区。3.4 调查过程要求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循证的原则,调查过程中重视收集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各相关信息和数据

9、,各项调查内容应当考虑相互联系和佐证。3.4.1 边调查边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应尽可能同时分头安排,首赴现场人员应优先采集标本和样品。各项调查内容能够相互补充、互为验证。调查组在调查中应当定期召开碰头会议,沟通分析各方面情况和进展,每日汇总调查进展,向调查机构负责人作出报告,必要时随时报告。参与调查人员发现调查中新的线索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调查组负责人报告。3.4.2 边调查边控制调查过程中,发现高危人群、致病因素或重要的食品污染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同时要根据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效果情况,及时判断和调整相关调查内容。3.4.3

10、 边调查边报告调查组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发现需要多辖区联合调查的;(2)发现致病因子可能存在人-人传播、水体污染因素、职业接触、投毒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指示向相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移交调查情况,并做好移交记录;(3)认为需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4)发现可疑食品、原料来自外辖区或流出本辖区的;(5)调查工作遇到困难和阻挠的;(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阶段性调查结果的。3.5协调配合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步进行、相互配合。承担事故调查任务的调查机构现有技术与资源

11、不能满足事故调查有关要求时,应当报请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调查机构专家组成员应当为下级调查机构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上级调查机构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后,根据下级调查机构的需要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4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步骤一般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开展个案调查、进行描述性分析、建立假设、验证假设等,具体调查步骤和顺序由调查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4.1 核实诊断调查组到达现场应核实发病情况、访谈病例、采集病例标本和食物样本等。(1)核实发病情况。查阅病例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通过访谈医生了解病例

12、主要临床特征、诊治情况,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2)开展病例访谈。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访谈问卷、确定访谈人数并进行病例访谈。访谈对象首选首例、末例、重症、死亡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病例以及老年病例、婴幼儿病例等;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发病和就诊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发病前的饮食史等,具体访谈问卷和内容可参考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访谈提纲(附表3-1)。(3)采集标本和样品。根据核实发病和病例访谈信息,立即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食品样品、加工场所环境样本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的生物标本。根据病例特殊临床表现,还应采集尿、尸检标本等。标本和样品采集方法见本指南“样品采集与实验室检验”部分及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样

13、指引(附录4)。调查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留存必要的病例标本。如采集不到相关样本、标本,应记录现场情况和相关原因。(4)相关资料收集。按照性别、年龄、年级、班级、单位等指标收集汇总发生事故人群或地区的人口信息。根据发生事故人群或地区分布,了解发生事故地区的地理环境、饮食习惯、气候变化、供水情况等。4.2 制定病例定义病例定义是用于判定被调查对象是否纳入病例的统一标准,在事故调查中用于统计发病人数,不适用临床治疗。病例定义分为疑似病例、可能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定义指多数病例具有的症状和体征;可能病例定义指具有特异性的症状和体征,但缺乏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确诊病例定义指疑

14、似病例或可能病例,且具有实验室检验阳性证据。病例定义应当简洁,并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可从时间、地区、人群、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验情况等方面限定,可以随调查的深入不断调整。(1)时间:限定事故时间范围。一般从首例发病前12个平均潜伏期开始至末例报告时间为止,疾病潜伏期可参考常见食源性疾病临床表现、相关致病因素及可采集的生物样本(附录5);(2)地区:限定事故地区范围;(3)人群:事故限定地区内的人群;(4)临床表现:包括症状和体征。通常采用多数病例具有的,或事故相关病例特有的症状和体征。症状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抽搐、里急后重等;体征如体温升高、紫绀、瞳孔缩小、病理征反射等。(5)实

15、验室检验阳性结果:指致病因子检验阳性或特异性检验指标阳性检验结果,如血/便常规、血氧饱和度检查、血生化检查、血清抗体滴度检测、病原体分离培养、分子分型等(病原体或毒素分型可包括血清学、耐药性、毒力基因、分子分型等)。4.3病例搜索病例搜索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可能的病例数量及波及的范围,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在调查初期,可采用灵敏度高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在确定可能病例后,应采用特异性较高的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进行描述流行病学分析或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以分析发病与可疑食物或可疑餐次的关联性。(1)对已经明确可疑餐次的事故(如某次聚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或食物中毒),应

16、收集所有参加聚餐人员的名单,调查全部聚餐人员发病情况;如参加聚餐的人数较多,可进行抽样调查。(2)对发生在工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事故,可要求集体单位负责人或校医(厂医)等通过收集缺勤记录、晨检和校医(厂医)记录,收集可能发病的人员。(3)事故涉及范围较小或病例居住地相对集中,且有死亡或重症病例发生时,可采用入户搜索方式搜索。(4)事故涉及范围较大,病例数众多,应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查阅门诊就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室登记,搜索并报告符合病例定义者。(5)可疑食品流向范围不确定时,应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收集分析相关病例报告,或向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发布预警信息,设立咨询热线,督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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