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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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 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 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 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或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 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

2、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 法律法规的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 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 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 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业绩1.

3、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 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 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 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 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 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 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 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

4、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 元。(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 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 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 户提供优质服务。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 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 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

5、责人应具有财务 系列高级职称。(六)技术实力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 水平。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 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 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 目中得到了应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 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 积不少于1500平米。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七)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

6、 人。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 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二、二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 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 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 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或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

7、于2.5亿元, 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 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 法律法规的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 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 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

8、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 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 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 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 已通过验收。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 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 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 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 近三年完

9、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元。(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 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 户提供优质服务。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 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

10、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 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六)技术实力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 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 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 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 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 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 积不少于1000平米。(七)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 于15名,其中高级项

11、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三、三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 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 年。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 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二)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

12、真 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 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 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 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

13、目总额中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 通过验收。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 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 元。(五)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 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 户

14、提供服务。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 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 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 职称。(六)技术实力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 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 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 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 少于300平米。(七)人才实力1. 从事

15、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 实施。四、四级资质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 权关系明确。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 收资本。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 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 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 诉。6. 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 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 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 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11. 具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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