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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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篇 书目 某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 商场专柜经营管理制度 1、专柜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否则商场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规行为或终止合同,并有权依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柜全部进入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否则赐予每欠50-500元罚款, 3、专柜商品销售价格由专柜确定并送物价部备案,由电脑部录入电脑,若在市场调查中发觉品种价格在本商场高于其他商场或由于竞争须要,要求专柜协作时,专柜应对价格进行调整。 4、专柜或厂商所派工作人员须经商场人事部认

2、可并办妥入场手续,领取工牌和制服后方可上岗,否则商场有权拒其入场或要求退岗,并赐予每次100-300元的罚款。 5、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商场规章制度者,依照商场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惩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开除三种。 6、促销员的上班时间及排班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需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统一支配和管理,不得串岗、离班,违者罚款20-100元。 7、专柜必需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商品的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商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马上改进外,并视状况赐予相应惩罚,惩罚金额为每次20-50元。 8、专柜

3、人员及促销员须妥当爱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全部财物,若有其损坏,须担当全部责任。 9、专柜工作人员下班前须将珍贵物品上锁,关好柜台灯、电源及水开关,若因专柜人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专柜自行负责;若因专柜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水电的奢侈或平安隐患,一经查证,赐予每次最少20元以上的惩罚。 10、各专柜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商场批准同意,由商场派电工操作,未经商场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赐予每次200-500元罚款。 11、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需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诋毁商场内销售的其它商品,如有此行为者,一经发觉即赐予3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专柜或厂商换人。 12、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必需遵守商场制

4、定的各项服务礼仪,服务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着装,运用礼貌用语,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者,即赐予罚款20-50元处理。 13、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在商场内食用任何商品(含已结帐的商品),也不得将已结帐的商品带入专柜区域内,违者罚款50-200元。 14、促销员及专柜人员不得着工衣在商场内购物,不得在上班时间购物,下班后若需购物,须在指定收银台结帐,违者罚款30元。 15、促销员及专柜人员出入必需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上班时间因事外出须由专柜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20元,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或调出者,将赐予50-100元罚款。 16、专柜经营的商品及原物料等一律从防损部登记后进入商场,物品携出

5、必需凭营运部相关管理人员开具的放行条并由防损部核实后方可放行。不按规定携出物品者,商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罚款50元。 17、促销员不得自行携带商品或赠品出商场,违者赐予50-500元罚款。 18、专柜人员和促销人员的违纪惩罚单须由其本人签名并于2日内上缴罚款金额至财务部,若其拒签或拒交,可于24小时内向上投诉,否则商场有权在该专柜或供应商营业款中扣除或货款中干脆扣除。 19、促销员不得私自调动货架,违者罚款100-300元,并赐予停岗或开除处理。 20、促销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不得在商场内拉客、抢客,不得以误导性、欺瞒性语言误导欺瞒顾客,如有以上行为者,赐予每次50-200元惩罚,

6、甚至停岗或开除。 21、专柜营业中不得自行收款(特定租赁专柜除外),若发觉私自收款,每次处以500元罚款,连续三次将终止合同。 22、促销员和专柜人员须由商场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23、更换促销员先办理退职手续,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24、商场其他现行管理制度(如员工手册)对促销员及专柜工作人员同样适用。 地产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经营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经营管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基本定义: 1、未售商用物业:指各楼盘交楼后的应售未售商铺或自营商用物业。 2、公建配套:指各楼

7、盘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小区与住宅或商用物业配套修建的各种建筑,一般包括教化、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物业管理用房、车库等。 第三条 相关主要管理部门职能: 1、广东公司商业部(以下简称商业部)为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公司产权的各楼盘未售商用物业的前期策划及招商方案的撰写,对不移交或暂不移交的公建配套进行招商管理等。 2、物业集团下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各物业公司在接受商业部托付下可对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进行招商。 3、开发部为各楼盘公建配套物业移交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做好公建配套物业

8、的移交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由商业部负责考核,综合安排部负责监督执行。 二、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商业部提前介入各楼盘商用物业的前期规划设计,并供应相关经营看法或建议。 第六条 总工室须在每期楼宇交楼前30天内向商业部供应该期楼宇的规划报建图或竣工图。 第七条 开发部须在每期楼宇交楼前30天内向商业部书面明确该期楼宇公建配套必需移交项目及范围,对于暂不移交物业应与政府相关部门明确移交时间;在取得国有土地运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证件后3日内向商业部供应相关复印件。 第八条 预决算部须在每期楼宇交楼前15天内向商业部供应该期楼宇商业部分的成本预(

9、决)算及面积测算表,以便商业部做好商用物业招商的成本测算。 第九条 商业部必需在每期楼宇交楼前10天制定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招商方案,确定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经营定位及租赁价格等。 第十条 销售部必需在每期楼宇交楼前7天内向商业部提交应售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明细。 第十一条 工程部必需在每期楼宇交楼前7天内向商业部供应该期楼宇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电梯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看法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若该期楼宇未售商铺或公建配套有抵押的,资金中心必需在该期楼宇交楼前5天内向商业部提交相关业务银行同意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出租的承诺函。 第十三条 商业部必需在每期楼宇实际交楼前5天

10、内依据总工室、预决算部、开发部、工程部供应的相关资料内建立该期楼宇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台帐并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 工程部必需在该期楼宇交楼前3天内将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含钥匙)及物业公司分户验收看法移交商业部签收,商业部同时将应售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全套钥匙移交物业公司保管。(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商业部应拒绝接管) 第十五条 因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招商须要,商业部可依据总工室供应的最新规划报建图纸或竣工图纸出具新划分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总工室依据新的划分方案在3天内重新出图,并托付预决算部5天内完成面积的测算;工程部参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必需每天对自

11、营物业及公建配套巡查一次, 发觉问题必需马上报商业部。商业部定期对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进行巡查,物业公司必需派人共同巡查并由商业部作好巡查记录,巡查完毕后二方巡查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发觉问题由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销售及经营台帐管理程序如下: 1、销售台帐的管理。如住宅销控发生变动的,销售部须在每周二前书面通知商业部;如商铺销控发生变动的,销售部须在次日书面通知商业部。商业部依据销售部的最新通知刚好更新经营台帐。 2、经营台帐的管理。如应售未售商铺已出租的,商业部须在合同生效的次日书面通知销售部更新销售台帐。 三、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自营物业及公建配

12、套中应售未售住宅原则上以销售为主。若长时间空置未售的,由物业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整改合格后营销中心依据周边市场价格重新定价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统一对外发售。特别状况下,应售未售住宅也可依据实际状况由商业部负责对外出租。 第十九条 大型商用物业(含商场、综合楼、写字楼等)可实行干脆租赁或招标方式,各相关部门按以下程序执行: 1、依据商用物业本身规划设计及集团公司经营要求,商业部牵头组织销售部、总工室、开发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召开综合协调会探讨制订招商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商业部通过干脆对外租赁或招标的方式选择承租人,并与其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3、合同管理部审核租赁合同条 款,无误后盖章,3个工

13、作日内交由商业部。 其次十条 各楼盘零散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的租赁按以下程序执行: 1、商业部依据周边市场价格制订租赁方案后统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干脆对外租赁。若租赁方案须依据市场状况有所调整,商业部须另行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胜利招租后,商业部按统一制订的租赁合同范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须将审批盖章完毕的合同交由商业部。 其次十一条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商业部依据合同总金额计算登记备案印花税,向财务总部申请资金后陪伴承租方到物业所在地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备案。 2、合同登记备案完毕后,商业部负责到租赁管理所领取合同,并与财务总部做好销帐手续。

14、 3、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正本叁份,副本贰份。租户执正本、副本各壹份,房管局租赁管理所执副本壹份,财务总部及档案室各存正本壹份,商业部及合同管理部存复印件。 其次十二条 物业交接手续 1、商业部在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后电话通知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承租人领取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第一个月的租金。 2、商业部会同物业公司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通知承租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与承租人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其次十三条 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如需运用自营物业及公建配套,由商业部确定租赁价格,并与其签订租赁协议。 其次十四条 租赁期限内凡承租方提出变更经营内容、延长租赁期限等日常经营管理事宜,由商业部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其次十五条 商业部按租赁合同有关条 款监督承租方履约 1、承租方应交租5天前,商业部按约定交租时间前5天内电话通知承租方交租。 2、若承租方逾期7天未交纳租金,商业部须通过发催收款通知书、上门追催或停其水电等方式催缴租金。 3、若承租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纳租金,商业部须在5天内实行有效措施乃至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其次十六条 经营收入汇总、上报 1、各物业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托付经营物业的经营收入明细汇总表报商业部。 2、商业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经营物业经营收入明细汇总、制表备案。 3、商业部每月10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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