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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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编号 年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试行)留庆新横街住宅综合楼新 建荔湾区黄沙大道留庆新横街10-20号广州羊城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市南岭铁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2000202491115859871024985.251.825大坦沙西航道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建发字(2000)第454号240项目名称: 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01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2、,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后评价项目建设单位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志强联系人刘暖平通讯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联系电话13602370917传 真邮政编码523391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东经113 53 21.13,北纬23 03 33.48)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扩建 技改后评价行业类别及代码O1-化学纤维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9878.7建筑面积(平方米)9000总投资(万元)23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5.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9%后评价经费(万元)1.0预计投产日期一、后评价任务由来:东莞市

4、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厂址中心地址经纬度:东经113 53 21.13,北纬23 03 33.48),主要从事纤维制品、再生复合纤维棉、再生塑料的产销。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原有情况如下表:表1 项目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情况表序号时间资料名称编号内容11999年07月18日东莞市环境影响报告表1999年267号允许加工生产纤维棉800吨/年,设烘干搅拌机4台,拉丝机1台,切断机1台,包装机1台22004年09月30日QXL-500导热油锅炉壹套(8吨)、DZL6-1.25-W蒸汽锅炉壹套(6吨)2004年2703号同意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工业区的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厂在厂

5、内增设2台燃煤锅炉,型号分别为QXL-500(导热油炉)和DZL6-1.25-W32008年04月21日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1494号同意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工业区的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厂变更名称为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变更后年产复合纤维棉3万吨,允许设置破碎、清水清洗、挤出、拉丝工序。未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不得擅自进口废物从事利用、禁止进口未经破碎并清洗的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如废饮料包装容器等),严禁进口城市垃圾,禁止采用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省明令淘汰或限制的工艺装备,禁止焚烧废料。贯彻“以新带老”原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做好防治污染工作42009年

6、07月27日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东环建20094-0498号清洗废水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工艺进行治理,治理后全部回用。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碳吸附工艺进行治理,锅炉废气采用温式除尘脱硫工艺进行治理,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工艺进行治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52009年08月17日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核准生产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东环建20082-217号核准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为:PP、PET废碎料20000吨,PE、PS、PVC、ABS废碎料10000吨。设有160mm螺杆

7、挤出机8台、短纤生产线2条、纺丝机4台、热定机4台、打包机6台、牵伸机4台、破碎机4台、烧结炉4台、清洗设备2套、燃煤热油炉(型号:QXL-500)及燃煤蒸汽锅炉(型号:DZL6-1.25-WII)各1台、680KW及10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各2台62013年08月30日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东环建201311174号同意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原有厂区内进行改建,取消1台6t/h燃煤蒸汽锅炉和1台8t/h燃煤热油炉,增加1台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1t/h承压蒸汽锅炉和1台蒸汽发生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产量、其他设备等不变表2 原环

8、评批复内容一览表编号:1999年267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在原料搅拌机的上方安装排气装置将其所排出的粉末送到水池,沉淀过滤及清洗再用,允许总排水量为30吨/日已落实经调查,厂方于原料搅拌机上方安装有排气装置将其所排出的粉末送到水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总排水量为30吨/日编号:2004年2703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锅炉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已落实经调查,项目锅炉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无生产性废水外排情况2、锅炉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5米,废气按申请的废气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

9、级标准后,方可排放部分落实经调查,项目锅炉的烟囱高度为20m,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3、做好锅炉风机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已落实经环保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达标4、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483-2001)有关标准已落实项目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编号:2008年1494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冷却水及锅炉脱硫除尘废水应有效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已落实项目清洗废水、冷却水及锅炉脱硫除尘废水均全部回用,无生产性废水

10、外排二、变更后项目配置500万大卡QXL-500型燃煤导热油炉、6吨/时DZL6-1.25-W型燃煤蒸汽锅炉各1台,必须配套建设锅炉废气脱硫除尘处理设施,锅炉废气必须经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配置1000KW、68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各2台,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执行已落实项目变更后配套的500万大卡QXL-500型燃煤导热油炉、6吨/时DZL6-1.25-W型燃煤蒸汽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

11、准,配置的1000KW、68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三、加强车间通排风系统,必须配套建设挤出工序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所有工艺废气、厨房火烟都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厨房炉灶宜采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执行已落实项目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厨房炉灶

12、使用电为能源,油烟废气经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四、上述排气筒必须远离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其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为原则,根据规范予以确定已落实项目挤出工序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锅炉废气、油烟废气的排放口均距离周边敏感点较远,且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较小五、合理布局噪声源,锅炉、备用发电机等强噪声设备必须远离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已落实经环保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达标六、固体废物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交无证

13、单位或个人处理已落实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东环建201311174号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锅炉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脱硫吸收液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已落实项目锅炉脱硫除尘装置产生的脱硫吸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外排情况(二)锅炉燃烧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已落实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

14、炉排放限值(三)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一般固体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已落实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有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由于项目原环评只给出了主要的生产设备,部分辅助设备未给出,且原环评存在设备及辅料的错报、漏报情况,故项目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与原环评审批情况不一致,另外企业现状的原材料使用情况与原环评审批情况不一致,因此,建设后的情形与原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不符,故现申请进行后评价。说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文件,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茶山镇南社工业区,实际地址为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该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同一个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为此,东莞市盈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选派环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其它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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