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清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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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鉴于 (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 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专)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发证机关及有效期: 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以下两种中选择一种填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

2、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劳务承包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劳务内容: 第三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总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第四条 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乙方(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 第五条 项目经理 一、甲方委派得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得项目经理为 ,建造师注册证号码: ,身份证号: ,职称: ,职称证号码: 。 二、乙方委派得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得项目经理为 ,建造师注册证号码: ,身份证号: ,职称: ,职称证号码: 。 第六条 劳务分包价格一、本工程实行劳务单价分包,乙

3、方所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内得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见附表1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本单价为各项综合单价,就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完成该工程并达到优良所需得全部价格。包括税金及协议明示或暗示得所有责任、义务与一切风险得费用。二、暂定劳务分包总价: 元。以暂定工程数量乘以附表1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表所明确得单价,即为暂定劳务总价;总价只作为劳务费用估价得基础,不作为工程结算得依据。第七条 工程量得计量及决算金额一、工程数量得计量:本合同中工程数量就是指按合同约定应该得到计量得工程项目得数量。计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符合业主计量与支付规范,并经甲方项目经理最后批准实际完成得工程数量为依据,其她任何人员得签证均不

4、能作为计量与结算得依据。劳务分包外得临时用工及机械台班原则上不发生,如需发生时,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方为有效。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与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得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二、决算金额:按甲方最终审批认可乙方提交得工程计量单上得有效合格工程数量乘以附表1中明确得单价计算。 第八条 分包劳务款得结算、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一、分包劳务款得结算: (一)本工程劳务分包费用按甲方工程计量周期进行结算、支付。 (二)中间结算工程数量以甲方现场核实得乙方工程数量作结算依据。 (三)甲方不预付任何劳务费与备料款。 (四)中间结算:每月计量完成后,甲方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数量与乙方办理中间结

5、算手续。业主相应计量款到账后,甲方暂扣各项保留金后及时支付劳务结算款。 (五)完工结算:本合同约定劳务内容全部完工、相应细目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六)最终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无乙方原因引起得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履行其缺陷责任期义务,甲方返还质保金;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其质量保修期义务。二、分包劳务款支付方式:(一)乙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形式,每次结算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得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确认乙方已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后,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计量款后及时支付除暂扣质保金(5%)外全部劳务结算款。(二)劳务分包人开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必须

6、到公司财务部门报帐,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进项税额。(三)本分包项目最终决算价格得5%作为劳务分包质量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第九条 发票开具一、如果本工程分包人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按照结算或决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 种开票方式)。 (一)第一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得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甲方开具11%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与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11%),增值税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11%)11%。(二)第二种开发票方式:甲方承包

7、得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甲方开具3%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与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3%)3%。(三)第三种开票方式:甲方承包得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甲方开具3%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劳务费用与税金应分别列示,销售劳务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3%),增值税金额为:决算(结算)金额(1+3%)3%。二、如果本工程分包人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个人,则必须按照结算或决算金额到

8、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向甲方代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 种开票方式)。(一)第一种开票方式:如果甲方施工得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应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向甲方代开3%税率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第二种开票方式:如果甲方施工得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通过其开票系统自行向甲方开3%税率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三)第三种开票方式:如果乙方就是自然人,则乙方必须到得程所在地国税局向甲方代开3%税率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甲方根据甲方审批乙方提交得工程计量确认单上得工程量得-%,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发票管理办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得正规、合法得增值

9、税发票得前提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剩余得工程劳务款于工程最后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即甲方凭甲方审批签字认可得工程计量确认单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得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劳务款。 四、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乙方得罚款、违约金、质量保证金,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乙方必须全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从分包款中扣留得服务费(配合费或协调费)必须向乙方开具6%税率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条 质量标准一、工程质量要求:(一)按总(专)包合同有关质量得约定、国家现行得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得相关规定与文件执行。(二)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对工程质量得要求。第十一

10、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得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二、本合同附件;三、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得工作指令与技术交底。 四、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得权利与义务一、审核乙方资质等文书得真实性与合法性;组建与工程相适应得项目管理班子,并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督促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劳务用工。二、全面履行总包合同,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三、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

11、计价得控制、监督、检查与验收。四、负责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试验检测,劳务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得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得整理。五、依据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劳务作业场地。六、负责对每道工序得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现场监理、甲方主管工程师与质检工程师检验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七、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得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劳务作业需要。八、负责对乙方施工工程得质量、数量签证,负责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得编制与汇总,并按协议规定办理验工计价与竣工结算手续。九、按本

12、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十、负责与监理、业主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十一、乙方因技术水平低,不服从管理与监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质量要求或部分工序不符合甲方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得要求,存在严重得工程质量事故隐患,虽经甲方指出并限期整改而没有改正得,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劳务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得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得权利与义务一、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得资质证书或其她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得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按本合同附表2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得熟练工人以及必要得设备投入工作,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得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阶段性进度计划得要求,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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