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12124090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篇).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停车场出租协议书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市路号。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人户,账户为: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日。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l的利息计算。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

2、、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

3、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方份,租借方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租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签于:市路号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停车场出租协议书(二)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市路号。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人户,账户为: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

4、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日。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l的利息计算。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5、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方份,租借方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租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签于:市路号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停车场出租协议书(三)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

6、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市路号。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人户,账户为: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日。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l的利息计算。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第八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

7、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方份,租借方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租借方(签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签于:

8、市路号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停车场出租协议书(四)出租人: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地址:_承租人:_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基本情况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幢地下_层,该车位编

9、号为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第三条租金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第四条付款方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

10、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六条交付条件(一)出租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在_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

11、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_)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八条交接手续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第九条使用承诺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条物业管理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

12、企业为: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出租人(签章):_ 承租人(签章):_代理人(签章):_ 代表人(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2页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