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百问(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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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如想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否需要举证,证明对方没有适当履行?: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对方完全没有履行,则只需要证明合同真实有效并且已届履行期限即可,对方当事人对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证明责任;二是部分履行的,可对对方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认可,但这在诉讼中是对对方履行义务内容的部分豁免;三是延期履行的,只需证明合同真实有效并且已届履行期限即可;四是非适当履行的,比较麻烦,须证明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除非附随义务的违反影响了主合同义务的最终履行,否则这种情况下的证明成本会非常高。2、在一起侵权纠纷中,甲将乙打成轻微伤。(无证

2、人,并且事后,甲不承认)乙如想起诉甲,他的证明对象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证明标准?应该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证明对象是被乙殴打并致伤。需要使待证事实(证明对象)存在的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即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从所给的条件看,只有医院的验伤报告。同时可以在案发现场需找目击证人,也可以申请辖区派出所调取案发地点的监控录像。这种情况下,最好及时报案,在公安机关形成笔录的效果比较好。3、关于事实婚姻在重婚行为中的确定,证言证明这个男的和同居女性不避公众耳目、经常出双入对出入于社交场合。男的还不断赠钱赠物,还帮助操办了同居女性父亲的60大寿。和二人多张依偎一起的照片加上这些证据能吗?:不一定。即使

3、再加上二人同居长期性的证据(如邻居的证言)也要明确的证实双方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各种行为。否则也仅仅是婚外性行为。确定为重婚的最关键是有配偶的人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4、我国相关案件中有关传闻证据有多少采信度: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参照传来证据的一些规则。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但是因为我国在建立证据规则的指导思路中,对于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内容事实上是认可的,所以传闻证据除了电子证据等例外情况,一般很难被法庭直接认可。5、某公司与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是法定代表人的妻子代签的。这份合同在诉讼中能作为双方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同关系的证据吗: 不能。因为自然

4、人之间的授权委托行为不因双方的身份关系而默示地成就,妻子未经书面授权也不能作为丈夫当然的代理人。如果是合同纠纷,那么这份合同不能作为证据的原因是欠缺证据力。6、污点证人似乎是英美法系的一种控辩交易,以此来减轻污点证人的刑事责任或免除,我国虽然没有污点证人,但也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揭发不可以作为证言使用啊?证人和污点证人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揭发的内容涉及其他案件,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看待;如果只是涉及本案中的其他人且为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我们国家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自然会在证据分类上存在着许多不同。7、被继承人

5、书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可以吗?: 自书完全可以。只是继承人可能会被要求出示其所持有的遗嘱确系被继承人所写的证明。见证人一般需要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人以上。并且我国房产管理部门对自书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可,仅认可法定继承、法院判决和公证遗嘱8、一个已经在监狱服刑的人,他揭发别人的罪行,在审理该案的时候,他的陈述也要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吗?可他并不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的陈述属于哪种证据种类(法定形式)?: 当然属于证人证言,因为其身份已经是已决犯,而不是身处法院对其做出有罪判决前的阶段。如果其在服刑期间,对自己的未被发现的犯罪进行如实供述,依然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如果是对其

6、他人犯罪的检举、揭发就属于证人证言。9、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吗: 可以,属于书证。但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保全和固定。即由公安机关在收集这些证据材料时通过法律行为使之产生法律效力。如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印证其以前对案件事实说明的真实性、通过查点赃物固定物证等等。10、“骨龄鉴定”能否在刑事诉讼中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 当然。属于鉴定结论。11、对于电子证据是如何认识的?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以及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数据或信息。特征:(

7、一)高科技性。 (二)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 (三)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四)客观真实性。 (五)易破坏性。 (六)电子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特点。12、在财产纠纷中的书证这种证据种类,比如遗嘱或者什么书面证明必须要立遗嘱人亲笔写吗?代笔以后他签名可以吗?: 当然可以,文盲也可以按手印来标明其对书写内容的认可。13、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种类,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但是,同时必须注意,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拥有证据

8、的,就是“当事人陈述”这种证据形式。14、总体上物证与书证两种证据种类哪一个的证据力更强?: 物证!因为书证就是人记录的,容易被参杂主观意志或者被改动,而且不易长时间保管。物证的客观存在状态在通常情况下很难被改变。15、公安机关在违法搜取物证这种证据种类的情况下,物证是否有效,这一物证对案件定案是非常重要?: 根据“毒树之果”的原理以及相应的例外,具体分析适用。如果程序违法的程度足以影响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比如刑讯逼供,那么这一证据必须被排除出诉讼。反之,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被法官采信。16、请问可以说视听资料这种证据种类同时具有书证与物证的特征吗?:这种思考问题的角度很有创造性,可以这样考虑。

9、“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是我国诉讼法中所特有的证据分类,强调的都是在一些非传统的物质载体上固定了的证据内容。但是同时,这种分类有一个逻辑错误,其他证据种类都是按照性质进行分类的,只有“视听资料”是按照载体进行的分类。在英美法系中,“视听资料”按照记载的内容归纳到已有的证据种类中。比如对火灾现场的录像资料是物证;对描述性事实经过的记录是书证;对判断性事实的记载是鉴定结论。17、请问民事诉讼中,被告的证明标准是否达到50%即可?:50%的事实状态只是真伪不明。但一般情况下被告已经可以胜诉了,但作为原告应当使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实现占优势的盖然性的程度,即超过50%,哪怕仅仅是一点点。18、被告如反

10、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他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只需要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即可;刑事诉讼中,只需使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引申含义是,原告的举证没有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公诉人的举证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情况下,被告甚至无须举证就可以胜诉。19、如何认定众所周知这个司法认知的证明标准?所谓公众标准是什么?: 要强调一定的社会范围,甚至是受案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或者行为实施地以及结果发生地的具体社会现实情况。比如在北方城市中的包烧费用的标准,对于城市中居住于楼房的居民就属于共众所周知的事实,而无需提供证据证明。20、在刑事诉讼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判断是根据他们所提供

11、证据的盖然性优势而言,如盖然性优势都达到百分之五十,就能按疑罪从无宣告无罪。我的说法正确吗?:表达方式不对,刑事诉讼强调高度盖然性。而且盖然性的优势就是指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已经超过了50%但是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比如证据链中有无法排除的矛盾只能用“反证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现场出现过。21、在民事诉讼中偷听偷录的音频视频证据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只要不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并且经过法官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22、在盗窃案中,如果只有同案的指认这一证据种类,可否定罪?:这是直接证据,但不一定能够

12、直接认定事实。因为按照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可能还需要结合其它的物证共同定案。23、推定是如何改变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的/?:首先,推定使待证事实成为不要证事实(免证事实),使得本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免除了对这一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或者说等于完成了自己的行为责任,于是证明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待证事实法因为推定事实的产生而发生了变化,证明对象的变化与证明责任的变化是互相联系的。2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怎样调查共同财产的证据,是否可以向银行查询?:手段和形式不限,但不能侵犯人权。无权到银行调查,银行业不能为调

13、查人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只接受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25、当事人对于程序法事实,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是什么?:释明或者稀明。一般认为也许要达到占优势的盖然性的程度。26、证据保全具体的目的是什么?: 固定证据,防止灭失或者被人故意损毁。在诉讼中,没有了证据就没有了一切事实的存在。2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的证明对象是什么?:身体损伤程度、请求赔偿的范围以及之所以起诉被告侵权行为的理由(被告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28、一审应当出庭的证人没有出庭,二审才出庭并且提交了一审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这是否违反证据规则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 除非属于“新的证据”,否则不予认定。注意,我国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

14、有第二审程序的举证期限。29、鉴定人作的鉴定结论这种证据种类如果不真实怎么办,是不是可以怀疑?: 当然,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但需要提供反证证明鉴定结论的不真实。30、传闻证据在我国具有证据力吗?是不是没有呀?: 一般认为没有证据力。但是电子证据例外。31、传闻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收集但不能作为立案证据。对吗?: 不能这样理解。只能作为侦查线索予以认定。32、如果要求鉴定人针对鉴定结论这种证据种类出庭作证,是不是鉴定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推辞?: 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应当出庭作证。因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通过法庭质证程序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3、如果某人和特定的两个人说了自己的遗产

15、决定,那两个人算是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吗?:必须分析这两个人与遗产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而不能因为这两个人事先知情认为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34、如果老人在无意中和一些邻居说起遗产分配的决定.,这些邻居算是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吗?: 不好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老人是有意还是无意中说起,仅就邻居这一身份而言应当是无利害关系的。35、证据规则在答题时按英美法系规定回答,是吗?:只有英美法系有明确的证据规则,我国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都是描述性的,而不是归纳的概念。36、如果发现存折的钱少了,而自己什么证据也没有,不请律师我自己可不可以要求银行查底单,是否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存折本身就是你的

16、证据。可以据此要求存款银行说明理由。37、证明标准理论中的盖然性是否能够达到百分之百?: 不可能,那时就不是盖然性了。因为盖然性本身就是一种证据对待证事实予以证明可能性。38、传真件能作为证据吗?:不一定,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它的证据力。一般来说,这就属于传闻证据、电子证据。在国外的证据法规中由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可以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的相关论著和资料。39、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是什么,是证据吗?: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和量刑的相关事实。待证事实是证明对象,证据是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手段,而不是待证事实本身,否则,就会陷入到无休止的循环证明之中。40、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都需要出具那些证据呀?:诊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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