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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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 境 法 學習 筆 記壹 环境与环境法环境:以某一点为中心的周边状况。一、 环境法所调节的人类环境1. 概念:人类活动可以影响的物质要素,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多种天然的、通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保法2条后段自然环境涉及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2. 环境法对环境的保护并非绝对的保护环境的“量”不得减少,而是保护环境的“质”使其不因人类破坏而明显下降,保持生态系统良好运营。可再生资源:使用不可超过其再生增殖能力不可再生资源:使用不可超过其替代物品产生的速度无限资源:目前成本高,但是最后方向3. 环境问题以及为什么保护环境环境问题,系指自然界或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

2、或生态破坏,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其她生物导致有害影响。环境问题大体分为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开发运用活动所导致的现象,环境污染是生产建设中产生的多种废物使环境质量恶化。只有一种地球,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改造者;地球环境一经毁坏无法恢复,人类也无法迁移到其她星球。在生态系统中,人是混合消费者,能量流动、循环、散失遵循生物圈的规律,人为为生物圈增长或减少一种环节都会导致生态系统的消灭。4. 环境问题的趋势原生环境问题:自然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如海啸、火山、地震等次生环境问题: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涉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这是环境法规制的对象。环境问题

3、有从区域性向世界性转变的趋势。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日本米糠油事件、水俣病事件、光化学烟雾事件、多诺拉事件、痛痛病事件。二、 环境法基本理论1. 环境法的名称环境法环保法环境与自然保护法污染控制法公害法、公害对策法自然保护法、生态保护法2. 环境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承认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破坏和污染,合理运用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总称。3. 环境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她公害。环境法的目的: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 环境法的指引理论(1) 土地伦理含义:人、土地、动植物都是自然环境的一员,人与环境作

4、为伙伴依赖共生,应当尊重自然的生存权利,不侵害自然。第一种类型的伦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个类型的伦理是人与社会的关系,第三个类型的伦理是人与土地的关系。(2) 生态服务自然的生态价值无排她性,无法用市场价值衡量,可自由获取,提供公共服务发展与自然的权衡环境的重要生态功能:提供基因库、医药、修养水源、防洪、防盐碱化、娱乐、渔业、调节气候(3) 公有物悲剧和囚徒困境理论人们普遍关怀自己的利益,并不关注公共利益和她人利益,不乐意参与公众利益的保护。需要加强管理作为公有物的环境,人类应当集体行动以达致最优效果(4) 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权的内容与限制由法律规定;财产权的行使须

5、符合公共利益。私有财产的自身价值与附着的环境价值分离,为了公共利益,要对运用私有财产的行为作出限制。国家可以限制私有财产但有限度,否则在对私有财产用途导致极大贬损时构成管制型征收。应当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三、 环境法的体系:互相协调的和谐体系,但事实上有冲突1. 宪法中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规定:指引和根据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对环保的目的、任务,保护对象,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做规定。3. 单行法规:有关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合理运用的单行法规。涉及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4. 环境原则:行政

6、机关执法的基本根据。环境原则、人体健康原则,涉及环境质量原则、污染物排放原则、基本原则、措施原则、样品原则5. 其她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民法、刑法、行政法,如物权法上的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124条6. 国际公约:转化、纳入的方式四、 环境法的发展中国大陆环境法通过近年的发展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其大体通过了四个阶段。1. 第一阶段:20世纪0年代末到年代中期制定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197年环保法(试行)点源控制:在工厂等重点地区加以控制(难以控制总量,不能顾及整个区域)浓度控制: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比例(难以控制总量)末端控制:限制污染产生后进入环境

7、的阶段,并没有控制污染的产生命令控制(至今仍为重要手段):容易打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命令之间的互相冲突2. 第二阶段:80年代末到0年代中期相继修改已制定的法律,并制定了噪声法和固体废物法。浓度控制总量控制区域控制:在特定区域加以控制,如流域、林场等命令控制+市场经济手段:排污交纳排污费3. 第三阶段:90年代后期制定了清洁生产增进法、循环经济增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全过程控制:清洁的原料,清洁的生产技术,清洁的产品源头控制4. 第四个阶段:目前公众参与,公益诉讼,信息公开,违法成本加重,生态红线公益诉讼:环保法5条,诉讼时效三年五、 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部门1. 环境法体系(见前)2. 调节明

8、确的社会关系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益冲突),借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环保与经济,目前与长远,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3. 有行政管理机构:权力和职责不断扩大环保领导小组建设部环保局环保局、国务院环保委环保总局环保部及派出机构六、 环境法的特点1. 科技性2. 共同性3. 社会性4. 动态性:随着科技发展变化迅速貳 环境法基本原则1. 环保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概念:保护环境从而保护人的健康,增进经济发展是环保法的目的。环境优先与环保优先的区别:环境优先是不可觉得经济破坏环境,环境优先于经济;环保优先是考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9、,发展会给环境带来多大损害,有否补救的也许。(1) 产生到20世纪6年代中期,人类的行为导致环境劫难频发,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不再有舒服的生活。环保提上议事日程,探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悲观的观点觉得,经济必须零增长,环境优先。人口成几何级数增长、粮食至多成线性增长、土地固定,使污染成几何级数增长极快,一旦忽然达到极限则不可逆转。乐观的观点觉得,可以先污染后治理,由于人类不断发现新能源,总可以解决能源环境问题。(2) 提出国际社会: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协调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保),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现代人需求与后裔人需求)国内法:环保法1条

10、、条198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会议制定了环保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行、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3) 贯彻与否需要不计成本控制污染?选择污染控制目的必须可行;目的一旦拟定,获得目的的制度手段应尽量达到控制成本最小化;获得的利益应当高于投入,但在环保方面计算成本和投入有困难。2. 公众参与原则(1) 产生在环保领域,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1969年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规定。自此后来,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及国际性法律文献都将公众参与作为一原则写进法律之中。中国大陆重要的环

11、境法律法规均有公众参与的条款:如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均规定,“环境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单位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199年国务院有关环保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队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检举揭发多种违背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保法条规定了公众监督参与、获得信息的权利。(2) 公众参与原则的渊源宪法渊源: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根据法律规定的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法

12、理论来自于霍布斯和洛克。霍布斯觉得,一群自由、平等的人在她们没有任何外部权力限制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唯一的“权利”就是自我保护的权利,每个人在其欲望、激情、野心的支配下,要么在从事侵犯她之邻人的行为,要么在被迫自卫。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是孤单的、贫困的、污浊的、野蛮的和短暂的(任何自然状态均有自己的规则)。于是人们签订两个公约:第一种公约是结束自然状态,构成国家;第二个公约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霍布斯觉得人们应当将自由财产权利交给绝对的主权者,主权者对她们提供保护。洛克修正了霍布斯的理论,一方面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在理性的控制下,可以安静而和谐的生活,但桶里的坏苹果导致了人类从自然状态下转向公民社会。另

13、一方面,人们构成了国家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自由和财产,这些权利不能转让给主权者,政府应当有限政府,应受到约束,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3) 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与特点公众参与原则波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但由于政府在环保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内涵是公众参与到与环境有关的政府决策与管理活动中去。但不限于这些活动,也涉及公民自行参与的环境活动。老式上,政府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公民无法参与,通过议会、权力机关监督,只有利益遭到侵害才干参与监督(行政诉讼)。与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相相应,公众参与的重要目的在于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与环境诉讼不同,公众参与规定政

14、府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充足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合适的考虑。它不仅予以公众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自由刊登反对意见的机会,同步还规定对政府即将作出的决定进行公开讨论,探讨其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公众参与及其形成的压力是环境法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大陆环境法是从上到下的发展途径。公众参与尚有广纳资讯和集思广益的功能。政府不一定收集到全面的信息,也许作出错误决策,公众参与也许避免。再者,公众参与是说服和平息反对者,赢得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众全程理解可以削弱反对声浪。政府要通过予以公众充足的信息数据与民众进行充足沟通。(4) 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与老式民主政治的区别老式民主的所谓参与体现

15、为间接性和事后性,而公众参与则不仅有间接、事后的参与,还涉及前置性参与。老式民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由人民选举的代表进行参与、监督,或事后通过行政诉讼维权。老式民主重要表目前政治活动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而公众参与则是参与到行政活动中,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应听取考虑公众的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策,但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否则会导致公务无法进行。公众参与是老式民主的发展延伸,因素是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老式的公众参与机制已显露出无法弥补的缺陷。20世纪后民主宪政思想日益进一步人心,公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不再满足于其在议会中的代表对政府的监督,规定亲自参与;政府的职能发生巨大的变化,从悲观政府走向积极政府,人们不再满足于规定政府依法行政,还但愿政府合理行政。(5) 公众参与原则与环境问题的特点公众参与之因此成为环境法的一种基本原则,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本和必要条件。人类要生存也要发展就必须开发运用环境资源。如果严禁人们运用环境资源,经济发展就会停滞,人类就会消灭。因此,环保不是严禁运用环境资源的问题,而是如何合理、节制地使用环境资源的问题。生态规律告诉我们,从自然界中取出多种原料,不得超过自然界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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