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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前小学“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制度第一条: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 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 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 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 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 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 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留守儿童“ 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第六条: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 理、完善咨询记录卡。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