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借款合同电子版(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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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借款合同电子版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一、贷款对象和用途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

2、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_年以内;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

3、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1、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

4、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掌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管理部。(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

5、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

6、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_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四、贷款资料1、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2、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3、借款人、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5、购建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契税票据、过户后的

7、房产证;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应由单位集中办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分房方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40%以上首付款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使用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的产权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

8、的,须提供房产证;以期房抵押的,须有售房单位的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五、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1、借款人采用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公积金借款合同电子版(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第二

9、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

10、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第六条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11、。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_%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

12、方支付贷款总额5_%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

13、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14、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_,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

15、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_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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