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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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 企业

2、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

3、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

4、,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三章 资产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

5、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 负债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

6、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7、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 收入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

8、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七章 费用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

9、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 利润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

10、表.第九章 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

11、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

12、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

13、会计报表.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

14、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1021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

15、(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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