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始皇与儒家 王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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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秦始皇与儒家作 者:王乾坤指引教师:朱顺玲摘要: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不仅设立了博士官,任用儒生参政,并且还在刻石中宣传儒家思想巩固政权,在新发现的秦简中也体现着儒家的思想,但是在“焚书坑儒”中,儒学典籍遭到焚烧,儒生被坑杀;然而“焚书坑儒”后,儒家学者仍然供职于朝廷,儒家文化及思想仍然存在。核心词:秦始皇;儒家;焚书坑儒秦王朝时期,尽管法家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儒家思想对秦王朝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产生过深远影响。在秦始皇时期,儒生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群体,积极参与了秦王朝的诸多重大活动,儒家的思想已渗入到秦王朝统治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虽然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但这并不是秦始皇制定的针对儒家的既

2、定国策。本文试图从三个阶段对秦始皇与儒家的关系进行梳理。一、“焚书坑儒”前的秦始皇与儒家当人们把儒学与秦代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一般所想到的不是“焚书”就是“坑儒”,秦代往往被当作儒学发展的劫难性时期,所谓“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1(94)。然而秦始皇不仅任用儒生参政,并且还运用儒家思想巩固政权。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文化发达的齐鲁等地直接在秦人的管辖之下。秦始皇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文化采用了吸取的态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P70)。秦始皇本人对秦人低下的文化限度有着苏醒的结识,因此她也试图加以变化。她 “召文学方

3、术之士甚众,欲以兴太平”1(P46)。这并不是一句空话,她的确是有所作为的。在“焚书坑儒”前秦始皇是重用儒家的。(一)任用儒生参政在制度上,秦始皇继承了六国老式而设立博士官,并且多达七十余人。余英时先生觉得“博士官的设立可以当作是战国养仕之风的制度化”(P37)。秦始皇不仅设立了博士官,并且还封孔子的八世孙孔鲋为“文通君”,其她学派甚至连深受重用的法家也没有这样的待遇。由于秦始皇在统一六国时吸取了大批的天下英才,因而在秦朝活动的有各色各样的人物,咸阳汇集着众多的文人贤士。其中儒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群体,为数众多,颇有影响。“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博士虽七十

4、人,特备员不用”(46)。由此可知秦的博士约为七十人她们当中多为儒生(P163)。有名可考者如伏生、叔孙通、淳于越、有羊子等,皆为当时出名的儒生。虽然秦始皇非常信任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等,但并不是说儒生毫无作为。侯生与卢生议论秦始皇虽有博士七十人,特备员不用,这只能看作她们一时的牢骚话,事实并非如此。秦王朝的某些重大政治活动和廷议辩论均有儒生、博士参与。如秦统一六国后,大臣廷议名号、典制时,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曰制,令为召,天子自称曰朕”1(P4)。公元前2秦始皇东巡郡县,为歌颂秦的功业,在泰山举办封

5、禅大典,征召齐鲁博士七十余人到泰山下参与典礼。秦始皇虽然最后没有采用儒生们的意见,但举办封禅这样的大事,的确是征询了儒生们的意见,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参与有关大典的讨论,自身就是注重儒家的体现。(二)对儒家学说的运用秦始皇好大喜功,多次外出巡游,在许多名山留下了刻石文字。这些刻石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示了那个时期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在某些刻石和法令中蕴含着儒家的思想,并涉及了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一是级别。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琅邪刻石写到,“尊卑贵贱,不逾次行”1(4),即贵贱分明。别贵贱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观点,也是“礼”的重要功能。二是男女。会稽刻石写到:“防隔内外,严禁淫泆

6、,男女洁诚”1(48),即是男女礼顺,男女授受不亲。男女有别是儒家一贯的主张。三是婚姻。会稽刻石写到:“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P8),四是家庭。会稽刻石写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1(P48),这些规定严格明确了级别制度,规定男女之间顺从礼法,谨守各自职责,从中不难看出秦始皇构建封建社会秩序的设想涉及着儒家礼治的因素。在出土的秦简中同样也体现着儒家的思想。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文献,虽然宣传的是法家思想,但却是维护儒家价值观。封诊式中有两个案例:一种是“告子”,“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一种是“

7、迁子”,“ 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4(P2)。在秦简为吏之道中更是提到儒家的修身思想,有些言语甚至接近儒家著作的原句。如:“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4(5)。其中有不少与礼记、大戴礼等相似,书中浸透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P5)。我们从为吏之道中看到的是地地道道的儒家思想。综上可知,在秦统一后的相称长的一段时间里儒家并没有受到秦统治者的排斥,相反,秦始皇是注重儒家作用

8、的,是想和儒生们一起共“兴太平”的。二、“焚书坑儒”中的秦始皇与儒家由于儒家维护周礼并主张分封制,这些儒家的思想与秦政格格不入,这就决定了秦始皇与儒家之间存在矛盾。这一时期,秦始皇一方面焚烧儒家典籍;一方面却容许官方保存儒家典籍;一方面坑杀“犯禁”的儒生;另一方面对于没有“犯禁”的儒生仍然让她们供职于朝廷。(一)“焚书坑儒”事件“焚书”与“坑儒”这两件有一定有关性的事件,汉书五行志在批评秦始皇暴行时说:“遂自贤圣,燔诗书,坑儒士”5(P23)。地理志又说:“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坑儒”(P280)。“焚书坑儒”遂成为一种词语。虽然“焚书”与“坑儒”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它们的是非曲直还是分开分析为

9、宜。先说“焚书”,据史记记载,焚书事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导火线是仆射周青臣和博士淳于越有关郡县制和分封制这一地方统治模式的争论,“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觉得“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1(P46)。于是她向始皇进言“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觉得名,异取觉得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

10、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P) 。这就是焚书。再说“坑儒”,事件发生在始皇三十五年。据史记记载,侯生、卢生由于无法找到长生不老药而怕秦始皇惩罚,在逃跑前又把秦始皇咒骂一顿,始皇据说后大怒“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

11、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 1(P4)。这就是坑儒事件。(二)“焚书”对儒家典籍的影响秦始皇的“焚书令”虽然焚烧了诸多儒家典籍,但并没有产生劫难性的后果。这是由于这次焚书并没有烧毁所有的书籍。李斯所奏要烧的书仅有两类:一是“史官非秦纪,皆烧之”,一类是“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因此从史记记载来看,这次焚书的重点是各国的史书,“秦廷本次焚书,其最重要者为六国之史记,以其多挖苦及秦,且多波及现实政治也”(5)。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前言中说:“秦既得意,

12、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因此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多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1(P88) 。由此可见六国史记是这次焚书的重点。另一方面焚烧的是诗书,“此即古代官书之流传民间者”以其每为师古议政者所籍也6(P25)。这部分诗书,博士官可以藏而民间不能藏,由此我们可以懂得这部分诗书并没有被焚毁,焚毁的只是民间的藏书,以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民间藏书实在有限,焚烧的诗书也就有限。焚书之中尚有百家语,“似是牵连及之,实不注重7(2)。汉书艺文志中记载“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也”5(P273)。再加上某些免于焚烧的私藏图书和官方保存的图书

13、,因此说这次焚书虽然是中国文化的一场浩劫,但绝大多数的书仍然保存着。至于有诸多儒家典籍为什么而消失,那是项羽的一把火把几乎秦王朝保存的图书所有烧光了,这与秦始皇的焚书没有太大关系。“胡三省在 资治通鉴音义中明确指出:秦之焚书,烧天下人所藏之书耳,其博士官所藏则故在;项羽烧其宫室,始并博士所藏者焚之。次所后来之学者咎萧何不能于收秦图书之日并收也。”7(P246) 秦始皇的确无意消灭多种典籍,只是不准广大臣民运用这些典籍来反对她所建立的王朝及实行的政治制度。秦始皇实行的这种文化政策有明确的目的: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这次焚书虽然对儒家典籍导致损失,但是没有史记上说的那么大,“有关焚书的范畴,史记的

14、记载也许有所夸张。从汉书艺文志等汉代文献记载看,秦始皇焚书对象重要是诗、书及各国史记。东汉的王充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P2)。但是这并不能减少秦始皇在焚书中的罪责。(三)“坑儒”对儒生的打击由侯生、卢生引起的坑儒事件成为批判秦始皇暴行的又一证据,看似“焚书”与“坑儒”都是针对儒家的,但是仔细分析却又不是。在“坑儒”事件中,有关被坑儒生的身份,史学界对此的见解并不一致:“一说为全是方士 ,一说全是儒生,一说儒生方士均有,事实上秦始皇所坑杀之人有儒生也有方士”9(p6)。胡适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说“秦始皇所坑杀的四百六十多人,乃是一班望星气、求仙药的方士”;郭沫若先生在十

15、批判书、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中说“所坑的儒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吕思勉先生在秦汉史中说“案坑儒一事,既因方式诽谤而起,则其所诛未必尽儒生”;宋人郑樵在秦不绝儒学论中也说“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则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一时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本文认同最后一种观点,秦始皇所坑杀之人并非都是儒生。秦始皇愤怒的是妖言诽上者,儒生未必都非议时政,因此说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人,有儒生,有方士,也有其她学派的知识分子,并非所有是儒生。叔孙通是大儒,二世昏庸,她非但不谏,反而阿谀奉承之。儒生如叔孙通者,怎么还会被坑杀呢?至于方士,更不必多言,一群地地道道的政治骗子,虽然全被坑杀,也不会值得谴责。由此可知秦始皇所坑之人,不会都是儒生,也不会都是方士。根据史记记载,本次诸生被坑的因素有两点:一是诽谤犯上,二是妖言以乱黔首。所谓自除犯禁者,“即犯有诽谤犯上及妖言以乱黔首之禁,决非谓兴太平及练求奇药为犯禁”。6(P23)如果秦始皇决定针对儒生而坑杀,公子扶苏又怎么会以“诸生皆诵法孔子”1(P6)为由进行劝谏,这岂不是火上浇油。由此可知所谓的“坑儒”,并不是专门针对儒家,而是针对“犯禁”者。在当时,“诵法孔子”者对秦朝的非议最多,而“诵法孔子”者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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