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伟超考古类型学与文化因素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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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俞伟超著;王然编考古学是什么:俞伟超考古学理论文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3 关于“考古类型学”的问题为北京大学七七至七九级青海、湖北考古实习同学而讲 P54-P107一、“考古类型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概况 大体说,最初似乎有较多的人基本按照李济的那种方法去作类型学分析。他们摒弃了以 序数作标记的琐碎方法,首先是确定各种器物的器别,再比较每一种器别内部存在的形态差 别,把形态基本一致的东西定为一个式别(也往往称型别),个别较特殊的、不宜与其他东 西划为一个式别的,订为异式(或异型)。各式别的号码次序,有的是表现一个形态的演化 顺序,有的则是任意的。这种划分法,有的是表现一个形态的

2、演化顺序,有的则是任意的。 这种划分法,如果进行得很仔细,可以为别人提供一个分析全部器物形态变化序列的条件。 可是,使用这种划分法得到的式别符号,表达不出彼此是同时并存还是前后相承的关系,习 惯于这种方法的工作者,就往往缺乏一种寻找同时并存几条演化轨道的紧迫感 ,从而在划 分式别时就忽略了这种辨认,结果是很容易使别人难以根据报告上发表的材料来重作划分。 当然,这种分式结果,还是能把许多器物形态的显著差别揭示出来,只要考虑到彼此的共丰 关系,若干遗物的演化顺序,仍能重新排列出来;若干遗迹单位的年代,亦能大体判断出来。 由苏秉琦先生首先使用的对器物进行分型、分式,并依据成组遗物、遗迹来判断文化性

3、质及其期别、年代的方法,至五十年代后期以后,被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苏秉琦先生自己 在分析洛阳中州路的东周墓葬时,不仅划分了期别,而且对整个墓葬开始作了类别的划分, 也可以说是对包括了成组器物、成组现象的遗迹单位,都综合成一个整体而进行型和式的划 分,即型是分类,式是分期。当类型学的运用从单种器物、单种遗迹现象的分型分式法,发展到包括成组器物、成组 现象的遗迹单位的分型分式法以后,便可以在一些同时存在而内涵有别的单位中,看到一定 的社会集团的划分情况,为研究当时的社会面貌,提供一个新发现的、真实的基础。这无疑 是类型学方法的重大进步。(略) 在运用类型学方法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发展系列及其相互关系方

4、面,六十年代时苏秉琦先 生又从分析仰韶文化开始,注意到对许多考古学文化要划分区域类型问题。到八十年代,他 又系统提出了要从“区系类型”角度来探索考古学文化发展谱系的原则;讲具体一点,就是 要分区、分系,分类型地寻找各考古学遗存的来龙去脉、相互关系。这又是我国类型学方法 的新的重要发展。二 “考古类型学”的范畴及其作用 考古学中的类型学,最初是为解决年代学问题而产生的。人们从排比钱币、武器、工具、 容器、装饰品的形态和图案的变化序列而开始了类型学的研究。直到现在,类型学方法还主 要被用来研究器物的演化过程。其实,这种方法不仅可研究器物的形态演化规律,人们制造的各种建筑(包括墓葬)、 交通工具、服

5、装,乃至雕塑、书画等等物品,都可以用它来研究其形态变化过程。总之,人 类制造的物品,只要有一定的形体,都可以用类型学方法来探索其形态变化过程(当然也包 括上面的装饰图案);反之,凡是没有形体的东西(如思想、音乐等),就无法用类型学的方 法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论所以是科学的,自然必须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即人类制造各种物品,其形态 是沿着一定的轨道演化,而不是变幻不定、不可捉摸的。对人们的日常概念来说,这好像是 多么不可思议呀!可是大量类型学分析的实践,却一次又一次地表明这的确是事实。为什么是这样呢?正像任何事物都有因果关系那样,物品被做成某种特定形态,一定有其原因。决定物品 形态的原因,有些方面非

6、常抽象,要十分具体地说清楚它是很困难的。但概括来说,我想, 物品所以做成某种形态,主要是由其用途、制作技术、使用者的生活或生产环境、制作和使 用者的心理情况或审美观念这几种因素所决定的。在历史上的任何时间、任何地区、任何人 们集团中,客观存在的这几种因素,总是综合为一种特定的力量,决定着物品的特定形态。 在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内,已经形成的某一种综合力量,会成为牢固的传统,使得各种物品 已经形成的形态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如果这些因素基本无变化,已有的形态就会基本稳定不 变;如果这些因素(哪怕是其中的一处)有了变化,物品形态一定会相应地发生变化。由于 人类社会总的来说是不停顿地前进的,因此,这些因素

7、总是不断变化的,物品的形态也就不 会在很长时间内稳定不变。这些可以拿大家熟悉的我国古代的一些陶器、铜器和瓷器为例来略加说明。1. 关于用途同形态的关系(汲水器到平底罐、鬲到釜,略)2. 关于制法同形态的关系(泥片贴筑、泥条盘筑圜底,轮制(线切)平底, 略)3. 关于生活或生产环境同形态的关系自古以来,不同的人们共同体,因生产能力、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的不同,往往有不同 的生活方式。为了适应各种生活方式的需要,就会出现不同特点的器物群。例如在我国的晚 期唐以前,人们皆席地而坐,于是,许多酒器就做得较高。商代和西周的爵、角、斝等酒器 所以带有高高的三足,对于坐在地上的使用者来说,这种高度不正是便于取

8、用吗?东周时期 已经有了放置杯、盘的案,放在案上的杯、盘,自然 不需要高足,便都做成平底或略带矮 圈足的形式。像商、周至隋、唐时期那些盛酒的大件器皿如罍、壶、尊、四系罐等,都有数 十厘米高,放在地上,亦便于人们弯腰用勺取酒,其陈设气氛同席地而坐的饮酒场面,该是 我么协调啊!至了晚唐、五代以后,由于普遍使用桌、椅、凳子,如果继续使用像过去那样 高大的酒食器,自然极不便。因此,当人们坐在椅子、凳子上饮食的时候,高大的酒食器就 会很快被排斥,一些尺寸类似于今天通行的饮食器那样的酒壶、水注以及带矮圈足的碗、盏、 杯、盘等器皿,应运而生。顺便说一下,那些碗、盏、杯、盘等器所以普遍带矮圈足,不在 于加高,

9、而是为了隔热。总之,只要观察整个器物群形态特征的变化,并考虑到当时人们生 活方式、生活环境的条件,这种关系是很容易理解的。4. 关于制作者和使用者的心理因素或审美观念同器物形态的关系 在制约器物形态的诸因素中,这是最难捉摸、最难具体说明的。但大家都可以理解到, 对任何一个人们共同体来说(即使不包括最早的原始群,后来的氏族部落、部族、民族 都应是这样),一定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和某些偶然因素,会造成他们特定的、共同的心 理状态和风俗习惯、喜爱情绪、审美观念,而正是这种特定的精神因素,决定一些各人们共 同体都使用的物品,尽管其用途、制法、使用者的生活环境非常类似,却分别出现自己的特 殊形态。说得略

10、为具体一占为,就是自人类出现后,特别是到新石器时代以后,不同的氏族 部落、部族、民族,往往有各自的心理状态、风俗习惯、喜爱情绪、审美观念。正是因 为这些精神因素的差别,使得许许多多处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又有十分类 似的自然环境的不同的人们共同体,使用着各具特征的器物群。当然,这种精神因素是随着 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但对某一人们共同体(或共同体集团)来说,只要这种状态一形成, 就会成为本氏族部落(准确说是部落集团)或部族、民族的历史传统,影响若干世代, 从而会存在着延续若干世代的、有独特传统的器物群。明白了这些关系,当能相信物品的形态变化是有一定轨道的。 既然物品的形态演化是有轨

11、道可循的,能够找到这种轨道的类型学,至少可以有三大作 用。一是确定遗迹和遗物的三大作用。(略)二是确定考古学遗存的文化性质。(略)三“考古类型学”与“考古地层学”的关系(略) 应当认为,有了地层学,才可能科学地取得古代遗存的资料;有了类型学,才能够真正 准确地认识到发掘品的共存关系和变化过程,从而把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认识清楚。地层学 和类型学对于考古研究来说,犹如人体上的两条腿,互相依赖,缺一条腿就是不能走路。也就是说,没有地层学,类型学就无法开端,也无法得到证实;没有类型学,地层学也 无法加以检验,更不能真正认识不同地层中内涵上的相互关系。对于探索人类古文化的发展 谱系和各文化在各阶段的社会

12、面貌来说,如果缺掉类型学这条腿,地层学等于无用。四 进行“考古类型学”分析的一般步骤物品形态变化顺序的确定:1. 确定物品的共存关系2. 归纳共存器物的组别3. 按层次关系初分各组别的早晚4. 确定器别和选择典型器物5. 确定各器别内的型别和式别6. 根据器物组合和各种类别的型、式变化来划分期别 拿一个遗存的成批东西来作分期研究,会见到器物组合上的不同和单种器物的型、式差 别。两种差别当然交织在一起。一般讲,器物组合的变化发生得较慢,器别内的型、式 变化,尤其是式别的变化比较频繁。因此,通常把式别变化作为划分期别的基础,组合 变化则认为是较大的期别之差,同一期别内部又可因变化程度不同而区分为期

13、、段。 对遗址材料的分期方法,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不过,因被整理的材料绝大部分是破碎陶 片(动物骨骼不是类型学分析对象,故不计入),具体工作步骤当然有特点,主要是应 尽可能搞清楚原来还是完整器时候的器物组合及其型、式情况。工作可以大致这样来进行:(1)区分陶系。(2)复原和辨认每个陶系内的器别。(3)统计各单位的器别种类及其个体数字。7. 寻找不同类型期别的对应关系五 与“考古类型学”研究有关的几个问题对考古遗存要作类型学分析这个基本点,今天在专业工作队伍中,认识几乎是一致的; 但如何估计类型学的能力和对进行这项工作时经常遇到的一些概念,看法还是相当出 入。这自然影响到具体的工作方法和观察、解释

14、若干现象的角度。所以,在谈了上面讲 到的类型学存在的根据、作用以及一般的工作方法之后,还要再谈几个与这些方面有关 的问题。1. 关于器物的祖型、形态传播和形态发展谱系问题如前所述,一种器物的出现,是为满足某种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做成何种形态,则是受 到质料、审美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这几种因素当然互为影响,而当制作技术比较原始的 时候,器物形态受到技术能力和质料限制的影响会强烈。到人们的智力大有发展后,使 用上是否合理的因素,就能发生更大的作用。至于审美观念对器物形态的影响,应当是 愈到人们支配自然的能力有充分发展的时候,就愈是发挥得多。当然,不同的审美观念, 本身就是受到生产力和不同的生活环境所制

15、约的。(略)2. 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层次问题所谓考古学文化,是一个包括一定空间、一定时间范畴的一个人群集团的各方面内容的 综合概念。它虽以一群独具特征的遗迹和遗物为基本界限,但由这群遗迹和遗物所反映的各 方面情况,都可以包括在内。对这个总概念,现在似乎分歧不大,但怎样运用这个概念,因 实际的考古学遗存极为复杂,还存在着很大差异。一个考古学文化,如果单独存在,根本没有命名妥当不妥当的问题。如果同时存在好几 个考古学文化,任何一个文化就都有具体界限问题,只要同时并存的考古学文化曾发生过接 触和彼此发生过影响,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内部,就可能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古学文化 的因素。一个考古学文化,如果分

16、布区域较大,同一时期在不。同的分布地点,由于和邻近其他 文化相接触而互为影响,不同地点遗存内所含的文化因素,常常不完全一样。看待考古学遗存,可以有微观和宏观两种态度。微观可以找出细小差别,是进行分区、 分类型、分期研究的基础。如作极细微的分析,几乎每个遗址都能找到自身的特点。宏观可 以概括出规律性现象。如作宏观的概括,可以把同一时期的各遗存,依其共同性和差异性在 空间上划为若干大片,每在大片内又可再划分为若干小片,甚至有好几个层次。在研究考古学文化的过程中,由于对许多问题的认识是随着资料的积累而逐步深化的, 一度出现命名原则的不一致或某些具体命名的不妥,是历史的必然。从现有对整个中国各考 古学文化发展系列的知识来看,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是否可以有三个层次:一是包括了好向 个具有相当类似性的考古学文化的层次,这个大层次,可拿其中的一个代表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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