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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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企业水资源管理制度 书目 第1篇企业水资源管理制度方法 企业水资源管理制度方法 水资源管理法规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制红线;确立用水效率限制红线;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限制 1、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方法: 其次条 对于干脆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托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

2、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安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看法,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看法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改变的; (二)自

3、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2、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限制和年度用水总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 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状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安排建议。 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根据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运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运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干脆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国家取水许可制度

4、和水资源有偿运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供应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须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

5、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其次十一条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其次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须要持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6、一)水平衡测试报告及审查看法; (二)取退水和水资源费缴纳状况; (三)节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 (四)原取水许可事项的变更说明; (五)其他与取水许可持续有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一)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者取水地点发生较大变更的; (二)取水量发生较大改变的; (三)取水用途发生较大改变的; (四)退水地点、退水方式或者退水量发生较大改变的; (五)退水污染物种类或者排放浓度发生较大改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

7、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实行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赐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确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8、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峻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根据规定报送年度取水状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根据日最大取水实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根据日最大取水实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

9、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由于不行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缘由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严格水资源费征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其次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取水安排取水。 超安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安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第三十二

10、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依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第三十三条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严格地下水管理,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限制和水位限制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方法: 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爱护优

11、先、统一规划、厉行节约、综合利用、最严格管理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安排地关闭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井。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当做好不同含水层的止水措施,不得多层混合开采,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十八条 禁止将废污水用于地下水回灌。 其次十条 自治区对地下水实行总量限制和水位限制管理。 各行政区域内年度开采地下水总量不得超出批准的地下水开采总量限制指标。 其次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运用地下水。 农牧业浇灌严禁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 第三十条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需疏干排水的,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

12、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方案,并根据批准的疏干排水方案进行疏干、回收利用或者排放,不得擅自扩大疏干区域和变更排放地点。 建设或者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回灌补源以及回收利用措施。 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由建设或者生产单位依法赐予补偿。 6、钻凿井施工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方法: 其次十七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须要凿井的,应当托付具备相应凿井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凿井前向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资质证明和凿井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凿井施工。 其次十八条 凿井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凿井方案施

13、工,施工时发觉实际状况与施工方案有较大出入或者地质环境不宜凿井的,应当马上停止施工。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凿井方案批准机关报告。 凿井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原批准程序批准。 其次十九条 水井工程竣工后,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井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水井工程所在位置的地理坐标、高程和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实际井深、井径和水文地质钻孔柱状图; (三)抽水试验报告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水井工程取水设备性能以及计量设备装置状况;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供应的其它有关资料。 赤峰市地下水爱护管理方法: 第十三条 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地下

14、水取水工程和旧井更新。 在限制开采区内,限制旧井更新,更新一眼,封闭两眼机电井。 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严格限制打井深度,机井深度不得超过100米。 其次十五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将停用、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完成的水源井状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封填方案,并在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封填水源井,防止污染地下水。 其次十七条 对在城镇集中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一律不得新建自备水源井;对已经批准建设的自备水源井,限期予以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方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水质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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