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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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

2、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_、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为

3、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二、车辆使用管理(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_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

4、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三、车辆用油管理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

5、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二)工作流程_日常检查、保养、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

6、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2.定期保养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

7、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一)车辆停车或超速罚款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按照相应交

8、通规则安全行车,出现违规停车、超速罚款时,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费用。(二)车辆事故理赔管理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管理科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根据。六、费用报销流程驾驶员出差费用及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单据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认可后,送设备物资科签字认可备案,方能送资产财务科进行报账处理。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附表二:车辆派遣登记表附表三:车辆出车登记表附表四:车辆用油统计表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单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三)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

9、、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二、用车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可酌情接送。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_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三、开车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_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

10、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四、车辆停放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_)12_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

11、,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五、油料管理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_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六、车辆维修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

12、行自修。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_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

13、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用车范围(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3、送货用车;(三)其它特殊用车三、车辆的使用管理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

14、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

15、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行驶里程。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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