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常用版(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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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常用版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_ 账号:_电话:_ 传真:_ 邮编:_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_ 账号:_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_ 传真:_ 邮编:_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保证及声明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

2、的争议。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三、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四、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五、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一、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二、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3、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第三条质物一、质物事项(一)名称:(二)数量、质量:(三)状况:(四)所有权归属:(五)其他: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

4、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第四条质押登记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

5、、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四、债务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

6、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

7、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二、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四、

8、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五、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七、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9、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九、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十、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十一、其他: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10、(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协议书常用版(二)出质人: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_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年_月_日乙方根据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

11、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质权人: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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