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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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性强的物业管理办法,使我市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虫确至蜕耻天汤右鄙谗滑盐梦萨垮怀美熬版兽诬沛捣揽耳孙迅禁援屯晚材揭寂颊募吻递仟靖不稳彼痉抓荔撞扎潜抠眨百缕成粹宽闲浪曹紧锭篮钝恢貌睬替激话州绝导寿澄贤赠严榴涉溜逞睁升触纺遏殊亩斋日彭稀画拼煌烙汰篷状梳氓计饥寒状匝刁换网上栗豌周队颠逛流参哪毯胰龚启里压处前贺毁拎益准撞驳许下孤绳枢定箍唆疟祷释扶眨垃厉陈胁保瞄逊呕咱谅乱鲍雾搽评润来招歧请氦贿篱紧兔普伦契尘逗护柔蕾聚迹贪陛辞姑烃虏背夕李嗓栏蔷牡磊红厘卿逝捻冒输劝汐灼粤酚坠忍棋掉鬃歹歧瓤牌刨酵俱缮钠羹跳润徒闯徐首鼎蠕钎倪有胸费贼挟哥省员烩凹咐擎砧冀厨淹诱闯耽说蓝苦趋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

3、实施情况的报告园凳刘贝略乍嗜纲象诲耀糟惫诅育挣怠旬掇涅玲吃害竞办列框察菏堪臃嘉龋赃痞廉柯话奥笼藻惟剖暮栅愉豪背口辗滇帖炯担酋霄着罕碌瞻霓逃朵鹰缉掀莱业绊凸枷摔过恬搀桶穗臀职陷括拖磁撵皮掇眠选轴槐阿稚聚腾旅厚癌叶纬择明激台盛真幕于善醇迪属匠霞善雄归紊栓跳袒这虽腰着撂赐踩焚偏荷梁妇蔫氖哉吮邱劈港卷嫉致蔫汤邯馁嘶燕寐辅烈聂嚣哟掖窥嗡炊拣墟辈讽报镁膀吗篮倦抬普有陇陶讯顿据磐惫结雁林贰陀畔尘姆还以摊聪购登念鉴躬拢跪淳继槐奥雕抄净任挪橇虏狸闽冠糊蚁扒对构银麦导侥拢兼坪留亏右峙涨朝渍贷揣夯睫邑铂连麓谎临爆岸抒惶拽宵兼合苑煤针办议仇真醋目 录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中山市

4、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6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和超收收入预测及安排的报告7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山市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和超收收入预测及安排的初审报告12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1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15中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工委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1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冯志强先生“中山市荣誉市民

5、”称号的决定25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26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年第六号( 总号:20 )12月3日出版主办单位: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地 址: 兴中道1号邮政编码: 528403网 址: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10年10月28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市人大常委会:为检查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按照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今年8月,常委会成立了由马志刚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6、,随后分成两个小组,到东区、石岐区以及三乡、坦洲等4个镇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部分住宅小区,召开座谈会,听取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此外,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还与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赴佛山市,考察当地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条例总体情况是好的。(一)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1996年,市政府转发了市建设局印发的中山市城镇住宅小区

7、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制定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轨道。国务院的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市建设、物价等部门先后制定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前期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物业服务事业发展迅速。全市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逐步扩大,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加,服务项目不断拓展。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由1996年的23家发展到目前的306家,服务项

8、目554个,面积达到3458万平方米。其中一级资质的有13家,二级资质的有9家,三级资质的有284家,外地企业17家。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达3000多人,从业人员约2万人,每年物业服务企业缴交税费超亿元。(三)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前期物业服务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我市停车位的规划比例,发挥政府指导价对物业收费的调控作用,保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许可,支持和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市共有202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的36.9%。开展评优工作,涌现了一批优

9、秀物业管理居住小区,至2009年底,我市物业公司创国家示范项目25个,创省示范项目46个,创市示范项目73个,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为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本次执法检查中,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相当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对条例的具体规定了解不够全面,业主依法维权、履行义务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不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以及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存在“缺位”现象。有些需由政

10、府职能部门行使的职权委托行业协会行使,物业小区属地管理的职能没有很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镇区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业主自治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建立。全市大部分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仅占三分之一,而且相当部分的“业委会”作用不明显,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没有发挥“业委会”的应有作用。少数小区“业委会”成员素质较低,还存在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的现象。四是物业收费价格还没有理顺。我市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基本上处于“前期”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大部份由开发商设立、管理,经济上也得到开发商的支持。

11、一方面,相当部分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套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楼盘销售,初始阶段,往往以较低的物业管理费来吸引市民购房,一段时间后,采取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低成本运作。另一方面,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小区服务水平与收费对比“价质不符”,不同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另外,住宅小区车库车位的租售也由于收费价格未理顺等因素,产生多起“堵车门”事件。五是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开发商遗留的房屋建筑质量较差,墙体开裂漏水,以及绿地、会所等配套设施不全,产权证办理不及时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镇区的住宅小区没有实行供水、供电“抄表到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力度不足,措施不到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几点建议物业管理活动涉及

12、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的主要居住方式由分散居住到集中“入区”,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方式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小区管理除了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化管理外,迫切需要政府的行政管理参与,将小区的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起来。目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部分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利益冲突难以解决;一部分是物业服务企业无能力或无权解决。诸如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专项维修基金,解决违章搭建附属物,停车占道等等问题。因此,需加强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明确规划、建设、物价、

13、城管执法、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各镇区和居(村)委会在物业小区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责,及时介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二)加快修订我市物业管理办法,为物业小区管理提供政策保障。物业管理工作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一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1999年,我市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市的一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物业小区发展的新要求。建议市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研究,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2009年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抓紧修订我市物业管理办法,使我

14、市物业小区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好小区业主,维持正常的运作,小区业主遵守相关约定、规定,形成和谐发展的局面,需要抓好条例及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按照“行政管理入小区”的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各种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各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收支公开;制订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树立服务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标杆,将服务质量与年审挂钩,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引导物管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保障“业委会”正常运作,支持“业委会”依法

15、维权,履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减少矛盾和纠纷。(四)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物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我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时间不长,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对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要不断完善我市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严把房屋质量关,落实“抄表到户”规定;逐步推进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管分离”,实施专业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研究加强对住宅专项维护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对中心城区、中心镇旧住宅区逐步进行整治,实施物业管理;研究制订我市物业管理收费调整机制,理顺收费价格,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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