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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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借款合同 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第六条:还款方式: 。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 种方式担保。由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用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 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合同 篇2借 款 合 同 书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

3、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五、借款偿还: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六、违约和违约处理: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合同生

4、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借款合同 篇3借 款 协 议债权人(甲方)_X注册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注册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保证人(丙方)办公联系电话:鉴于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借款,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人愿意将愿意将以其所有的 (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详见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借款合同 篇4甲

5、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 ),月利率2%(百分之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街款项:年 月 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账号: 乙方账号:三、甲方承诺将于年 月 日一次性将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2%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四、如甲方到期不还款,其除应当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评估费、公证

6、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五、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 乙方:借款合同 篇5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简易版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三、借款期限

7、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 出借人:(签字) (签字)见证人签名借款合同标准版合同编号:贷款方: _借款方:_保证方: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_年_月_日,至一九_年_月_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 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_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_2.还款方式:_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作为自己的借

8、款保证方,经贷款 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 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八、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日内(假日顺延)将 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 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 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

9、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 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 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 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 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 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

10、合同时, 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 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 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签约日期:借款合同 篇6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

11、显的区别: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

12、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

1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

14、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_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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