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商铺场所内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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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针对商铺(场所)内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温馨提示各商铺(场所)负责人:您好!刚接到县消防大队通知!为保障县各行各业消防安全,现要求各商铺(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各商铺(场所)负责人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3)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5)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6)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7)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8)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

2、;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9)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10)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11)商铺禁止作为仓库用途及过夜留宿。(12)必须配备4 公斤消防灭火器(13)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现物业公司已经尽告知义务,各商铺(场所)负责人自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出现问题请及时整改,一旦经消防部门检查出问题,后果自负,物业公司不负责任!望各位认真对待!谢谢!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博罗分公司北广场物业服务中心2019年10年10日消防责任书1、一、责

3、任目标:1.各经营商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3.各经营商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4.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北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完成。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二、保证措施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服从北广场物业服务中心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经营商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2.经营商户必须严格的执行北广场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

4、火。3.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4.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5.经营商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商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商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三、责任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四、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商 铺 铺 号: 业主承租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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