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楼仔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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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云霄县楼仔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云霄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基本原则实行阳光征收,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做到“五公开、三统一”:即征收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和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统一安置,确保征收与补偿工

2、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下称征收人),通过电视、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征收补偿、选房顺序、安置情况等事项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2012年云霄县楼仔脚片区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及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本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本征收范围内涉及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公建房征收参照本方案执行。第三条 征收范围云陵镇楼仔脚片区(具体范围以2012年云霄

3、县楼仔脚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第四条 征收人及征收期限1、征收部门:云霄县建设局。2、征收实施单位:云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3、征收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第五条 安置地点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异地安置地点在云霄县将军大道西侧、元光中学北侧社会保障性住房三期(限价房)项目。第六条 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独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全程审计。第七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本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含沿街房屋底层店面货币作价后选购安置房)实行先签订协议并搬迁

4、腾房的优先选房的原则。2、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典权的。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及应安置面积认定原则1、被征收人的认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云霄县人民政府公定契或云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公定买卖契等权属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有效证件,以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人;没有上列权属证书以及有效证件的,以实际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不得分户或分割转

5、让。2、土地使用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公定契、公定买卖契、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可视为手续完整。3、房屋所有权认定:被征收人持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上述第2款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许可执照等),可视为手续完整。4、应安置面积认定:按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实际面积小于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时,按实际面积计算)。5、被征收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的地址、四至范围必须与被征收的房地产情况相符。6、被征收房屋、土地权属及面积认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及县建设局抽调

6、人员组成产权认定组认定,对部分手续不完整房屋或土地认定及处理办法,由产权认定组提出方案,报本片区改造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执行。第二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1、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本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有异议,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新建安置房市场价同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征收当事人协商认可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第十条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由

7、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费。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面积相应土地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附属物补偿金+奖金+搬迁补助费。1、非沿街住宅用途的房屋征收补偿:实行土地、房屋、附属物分别计价,合并结算,不得分离补偿。土地补偿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视为手续完整的土地,以该地块有效证明中载明的面积计算补偿款,土地补偿单价按相应区域土地补偿价格(具体区域界定及相应土地补偿价格见附表二)。手续不完整的土地,由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明(村出具证明),按手续完整土地补偿标准的80%补偿。房屋补偿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及结构分类按附表一的房屋重置价值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附属物按附表六标准补偿。

8、2、沿街房屋底层店面征收补偿房屋、附属物按住宅用途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按附表二的标准给予补偿。沿街房屋底层店面认定、分类及进深认定。店面认定范围:沿云漳路、大人公港楼仔脚路、云漳路往宝楼居委会主道路(楼仔脚市场店面)的房屋。(具体分类见附表二)手续完整店面手续完整的住宅或店面;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征收时正在作为店面经营使用,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为手续完整店面。手续不完整店面手续完整住宅,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征收时不作为店面经营使用的房屋。但因征收时不作为营业性店面,不予停产停业补助。店面进深认定以原建筑结构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计算;如第一自然间进深超过

9、12 米的,按12 米计算。店面进深超出12米以上部分及二层以上部分房屋,均按住宅用途认定。二、住宅用途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采用房地产作价后调换安置房,差额互补的原则。1、计算原则被征收的住宅用途房屋先按货币补偿的办法计算房地产的补偿价值,再按下款“调换方式”和“结算办法”调换安置住宅房。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面积相应土地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调换方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必须以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积的原则进行选择安置房调换。计算方式: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按1:1比例进行调换,差额互补;以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土地补偿)除以安置房相应安置单价折算的面积进行调换,但其附属

10、物、奖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等价值不计入安置面积折算。被征收人可以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按安置价调换安置房。安置房安置价见附表三。因安置房套型面积原因,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可调换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安置价结算;超过可调换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安置房市场价见附表四)。安置房面积计算:选房按图纸根据现行有关面积计算规定计算,交房时按房产测绘面积结算(以上两种面积均含共有建筑面积)。3、结算办法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将征收补偿款全额转为安置房购房预交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可领取),征收补偿款超过安置房购房款的,超过部分由被征收人一次

11、性领回;少于安置房购房款的按以下办法补交差额款:(1)属购买一套安置房的,征收补偿款不足安置房购房款30%的,被征收人必须在选房结算时补至30%;(2)属购买二套及以上安置房的,必须补至50%;(3)其余结欠款项在征收人通知交房时全部交清。被征收人选房后必须在征收人通知结算10天内与征收人办理补交或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选择一套安置房的,由征收人直接收回,转为货币补偿;选择多套的,由征收人收回结算差额最大的安置房。安置房竣工后被征收人必须在征收人通知规定时限办理交房手续并结清购房款,否则征收人不再保留被征收人所选择的安置房,转为货币补偿。超过被征收房屋可调换面积的安置房

12、另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交的购房款不计利息。4、产权调换选房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的,由征收人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腾房验收证,被征收人凭搬迁腾房验收证,领取安置房选房顺序号(若同一时间办理腾房手续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在安置区选房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5、产权调换安置套数限定及其他规定。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必须以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积的原则选择安置房。(1)可调换安置有效建筑面积在40(含40)以内的,只可选择面积在60以下的安置房一套。(2)可调换安置有效建筑面积在80(含80)以内的,只可选择安置房一套。所选

13、的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可产权调换面积的1.5倍。(3)可调换安置有效建筑面积在80-200(含200)以内的,可选择安置房二套。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不超过可产权调换面积的1.2倍。(4)可调换安置有效建筑面积在200-300(含300)以内的,可选择安置房三套。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不超过可产权调换面积的1.2倍。(5)可调换安置有效建筑面积在300(不含300)以上的,可选择安置房最多不得超过四套。所选的安置房总面积不超过可产权调换面积的1.2倍。(6)已分家的父子、兄弟姐妹,同一宗产权范围内的,其产权调换剩余建筑面积可调剂进入产权调换结算;不同宗产权的,可整宗赠与(含补偿款),合并进入产权调换,不

14、得析产赠与。(7)被征收房屋按比例产权调换后剩余的安置面积或被征收人要求低于比例调换安置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三、沿街房屋底层店面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采用房地产作价后调换安置的店面,差额互补的原则。沿街房屋底层店面认定、分类及进深认定参照上列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二。1、计算原则被征收的房屋先按货币补偿的办法计算房地产的补偿价值,再按下款“调换方式”和“结算办法”调换安置的店面。店面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面积相应土地补偿单价(按店面土地补偿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店面进深超出12米以上部分及二层以上部分房屋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面积相应土地补偿单

15、价(按住宅用途房屋土地补偿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调换方式沿街房屋底层店面产权调换的面积以最接近安置的店面面积的原则进行选择店面调换。调换方式:以被征收沿街房屋底层店面应安置面积按1:1比例进行调换,差额互补;以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土地补偿)除以安置的店面相应安置单价折算的面积进行调换,但其附属物、奖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等价值不计入安置面积折算。被征收的临云漳路店面可选择第、调换方式中任意一种;其他店面只能按市场价购买安置店面。新建安置店面安置价格30000元/平方米,市场价格40000元/平方米。新建安置店面进深为15米, 12米至15米(即后三米)部分按1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因安置店面套型面积原因,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店面面积超过可调换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相应安置价结算;超过可调换面积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计算。3、不能认定为店面面积以及店面二层以上部分的房屋(不含土地补偿款)界定为住宅,按住宅用途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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