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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_组织部_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_号)和市国资委_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_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二章党员交纳党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
2、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第五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相应栏目注明交纳数额和交纳时间,经流入地党组织加盖公章有效。第二节交纳比例第六条党员党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并交纳:(一)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_元以下(含_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_%;(二)_元以上至_元(含_元)者,交纳_%;(三)_元以上
3、至_元(含_元)者,交纳_%;(四)_元以上者,交纳_%。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第七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八条其它规定:(一)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
4、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_元以下(含_元)的按_%交纳党费,_元以上的按_%交纳党费,分段计算。(三)流入到国有企业且转移了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农民工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六条规定交纳党费。(四)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_元。(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_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报送集团党委,再通过市国资委党委转交市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三
5、节交纳时间第九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_个月。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_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三章党组织上缴党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子公司党委或集团直属子公司党总支,按下管一级原则,对各所属的党支部党费进行收缴。子公司党委、集团
6、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向集团党委缴纳党费;集团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缴纳党费。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按如下标准上缴党费:(一)党支部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上级党总支或党委并附党员交纳清单;(二)党总支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上级党委并附支部交纳清单。(三)子公司党委每年按照全体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集团党委;(四)集团党委按照市国资委党委规定比例上缴党费。第二节汇缴时间第十四条子公司党委每年_月_日前,向集团党委上缴当年党费;集团直属党总支、集团直属党支部,每年_月_日前和_月_日前,向集团党委分别上缴上半年和下半年党费。上缴党费要在规定期限内汇入_集团党委党费专
7、用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缴费期间、金额,不得少缴或拖延。各交纳党组织凭汇款回单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党费交款收据。第四章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二节使用范围第十六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第十七条有关党费使用的其它规定(一)集团党委留存
8、党费的使用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二)申请下拨党费_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党组织日常工作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原则上按职工工资总额的_%纳入企业全年财务预算,在财务单列,由党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动、专项工作要单独划拨经费。第三节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数额较大党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十九条党费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门人员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子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内设的财务机
9、构或者同级党组织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制度另行颁布。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_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一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违规责任第二十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
10、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子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集团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于每年_月底前将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集团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
11、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_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_通知(文号)停止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解释公司党费管理规定(二)一、党费上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_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集团公司党委,_%上缴所在地方党委。集团公司党委每年_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_%上缴_国资委党委(汇入_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党费利息作为党
12、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二、党费使用和下拨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预算审批。每年_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_
13、)研究决定。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_)研究决定。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
14、;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_)会决定。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
15、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_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三、党费管理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