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10004846 上传时间:2023-11-0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接受监督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开的原则几乎被适用于所有领域。无论是审务公开,还是检务公开, 或者是警务公开,乃至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等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 为了接受监督。政务公开当然也不例外,它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强化民主监督。可以说,没有公开,就无从谈起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要被滥用,就要腐 败。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在我国,长期缺乏公开而有效的监督,被认为是吏治腐败、司 法腐败等各种权力腐败不断蔓延滋长的深刻原因。(二)政

2、务公开是方式、手段、途径,而决不是目的 作为方式、手段、途径的政务公开,一旦作为原则甚至制度确立下来,就能够发挥其确 保监督、促进民主、限制权力滥用,保障权利实现的巨大作用。是否能够贯彻和实施公开的 原则,并进一步确立公开机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各个领域 的公正、公平和平等是否能够实现。鉴于目前各国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将公开的原则置于勤政廉政、反腐倡廉的机制建设中来理解的话,则更能够凸现出该原则的 重大意义。(三)政务公开是民主建设的需要 政务公开应该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简化行政手续,规范行政行为,方便

3、群众办事,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行政权力运作 的公开性,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四)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法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 现代行政法是规制行政主体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是具体 化了的宪法,承担着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21 世纪的行政 法的基本理念应当是服务行政。从根本上说,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为人 民服务恰恰就是现代行政法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的 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 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

4、。(五)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正确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 在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实行政务公开,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从严治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举措。(六)政务公开是世界性的潮流,是世贸规则的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企业商机的发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5、的提高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成为世贸规 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 信息公开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 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全面发展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拥有 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为适应世贸规则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的要求,我国政府行政规 制需要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规制改革将成为我国政府行政改革面临的艰巨 任务。(七)政务公开是中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和世界同步发展,要加入世贸组织,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宏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政务公开机制的确立。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和国

6、内建设和改革的不断发展,政务公开的思想逐渐为各级领导 所接受和重视,政务公开蓬勃发展。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开展政务公开的活动方兴未艾,并 呈现出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良好趋势。早在1989 年,李鹏总理(当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提出:“处理同广大人民群众利害 相关的事情,要积极推行公开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要增加政府活动的透明性,强化 各种制约机制,使各级政府权力的行使都严格置于法规制度的规范约束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 下”。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 公益事业,对

7、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2000年7月 25 日,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纪委书记尉健行 发表了题为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讲话,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 度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意义”,并指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战略意义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据 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国内主要媒体报道各级政府和组织实行政务公开典型事例的新闻 就有 1000 余条。另据信息产

8、业部的最新统计,中国各级政府注册的网站达 2300 多个,中央 国家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因特网上已建立了以“”为域名的网站达52个。地方 许多政府也建立了诸如政务信息网等类似的政府网络工程。 政务公开活动的蓬勃开展,证 明政务公开是中国发展的必然趋势,业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趋势。因为这既是实现民众的民 主权利的需要,也是政府自我完善的需要。 政务公开的思想已逐渐为各级领导所认识和重 视,这必将有利于政务公开活动向纵深发展和政务公开制度的最终确立。二、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内容(一)政务公开的概念探讨 由于各国的政务范围不同,也由于各国对公开的定位不同,还由于每个国家在各个阶段 对公开的认识不同,再加

9、之学者们研究政务公开的角度和目标各不相同,导致在政务公开的 概念界定方面出现很大的差异性。 但是,将一定事项公开,这一点应该是所有谈及政务公 开的概念所共通的一个要素。总结国内外学者的诠释,结合我国政务公开的理念,我们认为 可以对其做如下归纳界定: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 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 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行 政权实行监督的原则或制度。这个定义有以下几层意思:1、政务公开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论述政 务

10、公开时,必须强调的一点是:不应将政务公开主体和行政主体概念相混淆。在我国,行政 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够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的组织。当然,行政主体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又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而政务公开主体不应该限定于这个范围,一般说,除了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明确 授权的组织(如政策性公司银行、事业单位等)以外,基于规章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甚至个 人,都可以成为政务公开主体。 这种扩大解释与前述目的和意义相呼应,在外延上,可以 与审判机关的审务公开和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相对应。2、政务公开的背景是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这里首先强调

11、的是有国家行政 管理权的存在,否则,就不是政务公开。其次,必须注意的是,政务公开指的是在行使国家 行政管理权的整个过程中的公开,而不是仅指某一点或者某一方面。这是现代行政过程论特 别强调的,也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特色之一。3、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有关行政事务事项。这些行政事务,就性质而言,既包括行政行 为,又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就过程而言,既包括行政事务的决策,又包括行政事务的执行和 结果。与前面的过程特点相呼应,这里强调的是全方位的公开,不仅指行政事务本身,还包 括与行政事务相关联的其他信息。4、政务公开同样必须依法进行。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职责和义务,不过,在相 当长的时期内,它仅是一项努力义务

12、。基本上可以这样说,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角度看, 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公开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应该是越彻底、越全面越好。但是,涉及 到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政务公开便遇到了界限。 此外,这里的依法进行,还要求遵守有关程序法规定,既要采取一定的方式,遵守一定的时 限,又要兼顾灵活性,方便群众,便于监督,以确保行之有效等。5、政务公开的客体是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政务公开的客体取决于公开的特定行政事 务的性质。有些事务是向全社会公开的,而有些事务只是向相关的特定的人公开(如利害关 系人)。当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这里所说的“特定的人”。

1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首先是对当事人公开,其次是对社会公开。6、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使承受信息者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在这个意义上讲,仅仅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布,根本不考虑承受信息者的 意见反馈,不去创造条件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的所谓“政务公开”,只不过是进行 了政务公开的前期工作而已,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还有很长的路程。7、政务公开既可以是原则,也可以是制度,最终应该以制度加以确定。从理想的角度 出发,政务公开当然应该是制度。但是,和任何事情都有层次性和阶段性一样,政务公开原 则和政务公开制度是不同层次的两个概念,也是不同的两个阶段。我们强调制度

14、的重要性, 也不应该忽视原则的必要作用。从单纯的原则到坚实的制度,需要一个过程。(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分析 从世界各国来看,政务公开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内容的广泛性。在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 的国家,一般对政务公开内容采取排除性的规定方式,即规定不属于政务公开范围(一般涉 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此之外都是政务公开的范围。随着社会的 发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将会越来越来具体,越来越广泛,这与民主化潮流的扩大是一致的。 尽管每个国家的政务公开内容,以及一个国家不同阶段的政务公开内容,都难免存在一定的 差异性,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或范围,应该尽量从整个行政过程的角度来 把握。

15、从理论上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公开。很显然,政务公开包含一对矛盾:一个侧 面是尽量地将有关信息向社会或特定的人公布;另一方面则必须敏锐而准确地把握公开的界 限。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来分析政务公开的内容,可以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1)本机关、组织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的公开。(2)有关行政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的公开。(3)本机关、组织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以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 规定的公开。(4)办理结果和有关理由的公开。(5)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

16、投诉的途径和方法。一般说来,政务公开主体在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作出决策时,应该将决策过程和结果 公开(决策公开)。例如,美国阳光下的政府法第 2 款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必须符合 该法的规定,一切会议除符合该法规定的免除公开举行的条件外,必须公开举行,允许公众 观察,确立了公众出席、旁听和观看的权利。根据该法的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还必须履行 相应的程序,否则将会引起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诉讼。 在现代国家,个人或组织在不危及国 家安全和妨碍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有权取得行政主体的文件、档案和其他信息资料(信息 公开)。因此,政务公开不仅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事 实行为的产生和实施等,甚至网络了高级官员的财产公开、伦理纪律规则等,它是立体的、 动态的、开放的概念。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各国探讨政务公开问题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例如, 美国隐私权法明确而严格地规定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传播必须遵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