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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档设备框架采购协议(自采)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提升供应链绩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在( )以下列条款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协议其他处另有约定,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名词含义如下:1.1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技术协议、附件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1.2 采购订单:指买卖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凭证(其格式见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技术协议:指甲方、乙方、使用方(如有)就本协议项下的
2、设备技术条件而签订的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供货范围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协议中所列的设备,该设备应符合本协议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规格和标准。2.2 本框架协议对应的物资名称和规格型号按招标报价清单执行(见附件)。除采购订单另有约定外,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机、辅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运输及保险、培训、验收、调试、售后服务、随机配件清单、技术协议中约定的关键设备设计图纸等。2.3 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设备数量的有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但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甲方需求量预测结果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采购和生产计划
3、安排。2.4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日常需求预留合理的生产能力。乙方同意优先排产甲方所发出的采购订单。在甲方紧急需求情况下,乙方应调动生产资源,全力保证甲方需求。第三条 价格3.1 物资采购价格以附件所列价格为准。3.2 本协议附件所列价格构成应包括乙方为完全履行其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义务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该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效,不受订货数量、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但当设备制造主要原材料平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幅度大于百分之( )(不含)时,一方可以向对方申请价格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前,乙方应继续按照原有价格向甲方供货。第四条 采购订单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采购范围、数量
4、、交货时间等通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完成。采购订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未约定权利义务等内容均适用本协议有关规定。其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采购订单格式见附件。4.2 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订单(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订单各项内容。4.3 非紧急情况下,如甲方未为乙方预留合理生产制造时间,乙方可以暂缓接受采购订单,并与甲方协商确定交货期。4.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采购订单中的价款包括人工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工会、设计联络会、培训、工厂验收、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等。4.5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本协议的签署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甲
5、方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义务。4.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生效的采购订单不受本协议因有效期届满终止影响。本协议相关条款仍适用于该采购订单直至该采购订单履行完毕。4.7 采购订单中应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等,便于采购订单的执行。第五条 交货5.1 乙方应按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及方式将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5.2 乙方应为设备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等,以保证其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装卸或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灭失或丢失,乙方应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供。5.3 乙方应确保每次交货均附有详细交货单,交货单至少应写明采
6、购订单号、采购订单日期和所交付设备的类型和数量。5.4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在采购订单项下设备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载且由甲方授权人员向乙方出具收据或签署交货单的情形下,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交货。5.5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提前交货、部分交货或超出订货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5.6 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设备的风险和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给甲方。5.7 乙方应在交付时一并向甲方交付所有运输单据、质量文件、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以及其他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上述单据的任何迟延交付,均视为设备延迟交付。5.8 技术文件应按照技术协议约定进行交付。5.9 乙方应保证设备整体和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及交付前均不存在任何
7、权利瑕疵,乙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任何处分,不存在任何第三人享有的物权等权利。第六条 付款6.1 乙方应以本条约定之原则与甲方商定付款方式,并在采购订单中就具体支付比例和单据达成一致。6.2 货到付款情况下,货款在采购订单项下设备全部到项目现场开箱验收后合格或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验收证明、质量保证金(或银行质量保函)等支付文件,甲方在收到并认可支付单据后( )个月内支付相关货款。6.3 货款分期支付情况下,货款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达到制造进度节点后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预付款或进度款收据及其他单据。但在乙方交货前支付的上述款项不应超过采购订单总金额
8、的百分之( )。乙方完成交货后,甲方按本条第6.2款约定的条件支付剩余货款。6.4 为保证设备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或银行质量保函,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金额应不少于采购订单总金额的百分之( )。6.5 甲方支付价款不构成对设备和服务已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的认可。第七条 备品备件7.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备品备件。本合同价格已包含随机备品备件。7.2 设备备品备件价格在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年内为固定价格。7.3 对本合同未涉及的设备所需备品备件,乙方保证自采购订单项下的设备交货之日起三年内,应以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甲方供应。第八条 过程控制8.1 乙方应保持有效、
9、经过验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质量保障措施相关的完整文件。如乙方从其协作方或分包商处获得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重要材料、零部件或制造,乙方应审核其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上述材料或制造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质保体系进行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8.2 乙方应对外购原材料等进行严格的入厂复检。乙方应详细记录入原材料检验、加工、投入使用等情况并妥善保存,保证所有生产过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每批货的进厂原材料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明文件、材质报告、材料复验报告等),供甲方进行检查。8.3 如乙方不能按本条第8.1和8.2款约定提供完整、可
10、追溯的质量控制记录,导致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18.3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8.4 乙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从指定的供应商处外购原材料,非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主要生产工序转包,不得委托其他工厂贴牌生产或从其他第三方购买关键原材料和部件。如乙方拟变更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原材料或外购件,则视为对本协议的变更,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8.5 乙方应在采购订单生效日期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如根据技术协议规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向指定供货商采购原材料或向第三方采购关键部件,乙方应在本合
11、同生效日期起(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供向该供货第三方下单的证明材料。8.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每笔采购订单下设备(包括外购原材料)生产制造进度。如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乙方应在异常发生之时起()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及提出解决措施。8.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及其指派的第三方可以合理时间对乙方工厂及其制造过程进行质量和进度检查,以了解原材料供应、仓储、制造过程记录、人员配备等情况。乙方应给与必要协助、全力配合。第九条 分包与外购9.1 乙方应根据技术协议规定进行分包和外购。在技术协议规定外乙方需分包和外购的内容、分包商(供应商)
12、和分包外购比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9.2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允许乙方进行分包与外购,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和义务,也并不代表甲方对缺陷的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的接受和认可。9.3 乙方应将需分包与外购的设备、部件和原材料的内容、比例、分包商预选名单及资质材料提交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应在已经确认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确定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最终厂家。分包与外购设备最终厂家的确定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9.4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隐去价格信息的关键部件的分包和外购采购合同、生产进度报告、检验报告等资料。如未按时交付上述资料,则应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9.5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赴乙方工厂或外购原材料工厂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完成上述检查的一切便利和配合。乙方应在与分包商和外购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或订单中明确甲方享有此项权利。9.6 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的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也由乙方负责。9.7 乙方应保证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的交货期、质量等均能满足本协议、采购订单的要求。如发生延迟交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供应发生延迟或质量缺陷,否则应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如发生其他违约、侵权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第十条 出厂前检
14、验和现场验收10.1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制作过程进行关键点检验并在交付前对设备进行出厂前检验(以下简称“设备检验”),并根据设备检验结果制作检验报告,作为交付文件之一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出厂前检验合格,乙方可发运货物;出厂前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应自费承担修换货等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2 甲方有权参加上述检验工作,在参加设备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制造和生产,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改正建议和改正期限。乙方积极响应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协议要求需由甲方签署设备出厂检验报告的,乙方应在该报告签发后方可发运设备。甲方接到通知后因自身
15、原因未参加出厂前检验,视为甲方放弃该检验权利,但该弃权并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所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上述检验不能被视为乙方按照合同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10.3 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及备品备件、相关资料的数量和外观等进行现场验收。如乙方未能出席,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完成现场验收,乙方不得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甲方的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可作为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10.4 设备现场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合理期限内出具现场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视为该批货物已被甲方接收。10.5 乙方如对现场验收结果或
16、修理、更换、索赔请求有异议,或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共同复验。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委托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依照本协议标准进行检验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检验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0.6 本条所指设备检验和现场验收均应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11.1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技术协议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或负责指导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使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并达到本协议中要求的各项指标。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指导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格中。11.2 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单机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