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9875596 上传时间:2023-09-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井下使用非防爆冲击钻安全措施井下副井底车场绕道、西大巷5风桥等处需使用冲击钻打孔固定电缆钩,为使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1、工作地点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不能清理的要用水洒湿。并备合格灭火器一只。2、设专人负责洒水灭火工作。3、使用的冲击电钻及电缆对地绝缘必须良好,电缆不得有破口,否则禁止使用。、冲击电钻必须可靠接地。5、所使用的变压器或调压器绝缘必须良好,且可靠接地。6、移动电气设备(变压器)或电缆时,必须停电进行 ;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或电缆。坼、装电源线时,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进行。、工作时必须与搬运队联系,工作过程中,不得有车辆通过。8、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看护电源开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电,切断电源。9、由瓦检员在场监测,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能开机打钻。1、工作不结束,瓦检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11、工作结束,所使用的电源开关必须恢复防爆性能。12、工作结束,所使用的冲击电钻、调压器、电缆等要及时回收升井,妥善保管。13、工作结束,留专人现场监视1小时,无异常时才能离开。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