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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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污水进行的受托 加工业务核算。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 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 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 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 及经营成果。污水处理厂的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1污水处理劳

2、务免征增殖税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规模,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财税 2008156号: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 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 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 如下:.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 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入按上述规定应享 受增值税免税优惠。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

3、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 决定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 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 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3企业所得

4、税优惠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 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 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按此规定污水处理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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