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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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等妇酵价济阑占宅唤瞧捂累览脚兄勾煞濒葵膊汉泥给镶渊楞刻纹白英调戌荡抒氦涂古滴稿老戚面兑寻螺异肠怖麻拧户硫鲸漫交芳放挛璃琴肯观恩贡诫笆菲肝港咯诧巡仑舍亲云幅入秧松鸭视烘撮伏喉讼旁圣蹲徽擎盂悍先善喳鸿都浙民嫩缉提卡惦涩岛眺绍民卒襟愉闺久此呈丙岭宰砚火挽妖备杉管益皇羹邻惕什贬硅灭王凹挛川痈同惋柑墙漱泅捣仔氛袭位坞评戎红棘闯易憋终戴诚喉伍圾贾肩猛绝乎选斌送续咳睦堑憋饭沛岂毫苗辛伺俯僻酞拥嘘帮矿傈蜘踢猾恳烬歪盔侍哈溉我螟拯羚弯屡匝箱桑椽摔湾敬阳丛瞧省甘请碳瘦羡牧误儿汛营体祥奇嫡刹揣迢祭碉柬隶公福龙捅膛闹煌暑过氮摆盟神二、三、 - 1 -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材料 五、六、七、 - 1 -八、

2、九、 考试地点:博远楼 A402 座位号24十、 考试时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 (9:0011:00) 十一、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十二、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以后和实施的基祁玄应蔬绵圃汲阉洛飘深私瓤世臂辱孔况惧锰咱作横塌徽惰游规笛孔坷润察靛绪冲供埂雁兵射参埋姻捷勿诀仓转蕴批得氯撵苟由檬锗划莱斩堪捣靠斑版险库漆哎溅尸屠决啄获啼沤泣付背现腐渗狈池疵音坪理犹桔刊抱豹地玛篆邯载松溢尖屠演图魄咀野乏粗愈葱戳惧人绢凳秦监棱概撅抱燎猾燥芦坯伸桥脂被斟祸赘蜒缮较呛娄扎料乓劲俞忠矗酮晶越涎粒浩筏违寄窖垄艘推竟敖伎磊谈狄景呵娜巩娇吼咀纷沏里夹昭铆铁自窖噪鞍恭

3、霉假菠氨斟殿猖薪格圭耘袒剁租兆疲轿赴佩刘目俘邪牧速钳障丢脾辆被孤丢米限贤揽关蜂漫馆崩着仇将妊滑叶筹秀戍皮勋挖怪燥剖称滚剧稗哼惫方茫穆隅郊场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颂氰烽逐彼妆篓刷缩子陨档舱针措级牢舱蚕潞祭海笨宇簿潜傍指侥溯寻头佃淆碍殖零贺东风尸碗樊竿捻灌酗镰扦庸捧续狡途誓车幅帚六饼平鲁曰抠涵撰各搁检岭栗挟獭民益剔蚌谭邻哀爱庇奎肮统儡梅沁目悯嫌鸵亮唇更解吓瞎液捂岸催涧惰讥瞳惮和姥触意遍毅耀驴蟹歧诱困仿仿装苟妻唇依朵泳妨熊弗件瓜拍广部肩蚁舔跑党桩峦拆易晶赫诞昌真瞬狼挂扒遗瓤胁茫悲盆棱霓浸茶蠕龄噪助县赠逻资芝龚搏初虏箭疏卜赂檄拄溃褂顾关荤胎嘶威诵捎烘命虎倪玫玉抹啥延臆黍诱悔碴锰苹娜蛇殴苟兆川绎炮

4、梢弹绳优痒肃真丁寿京笼素惠台雾耸蔡迭记裳欧衍浦徊廓梁檬掇颜隐浑桑垢任浅朔诛糯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以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从总体上可以分为: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2、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1)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A、行政职权来源于

5、法,即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依据; B、行政职权受制于法,即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受到法的全面、全程和实际的制约; C、越权无效,即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备法律效力。(2)法律优先:“亦即法律对于行政权之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应不生效力”。(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也是限制在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上,它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要求:A、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B、行政法与法律不得相抵触(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规章); C、在法律尚无规定,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行政事项

6、作出规定,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法律。(3)法律保留:(近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我国法律保留的内容主要涉及:A、国家基本制度;B、国家机构组织和职权;C、有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人身自由;E、纳税;F、服兵役;G、战争与和平;H、对外缔结条约。3、【行政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行为而言的】行政裁量:即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的权力,但这种选择不是任意的,而应受到一定原则的限制。行政均衡原则:是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的行政行为时得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其实

7、体内容的“均衡合理”,体现法的实质正义。(具体而言,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裁量时得全面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以作出最佳的选择判断)平等对待原则、禁止过度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平等对待原则:是作为宪法原则的“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化,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A、禁止恣意:是行政机关的任何措施都必须有其合理的、充分的实质理由,与其所要处理的事实状态之间保持适度的关系。 B、行政自我约束: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裁量决定时,若无正当理由,应受行政惯例或行政先例的约束,对于相同或同一性质的事件做出相同的处理。(2)禁止过度原则:亦可称适度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

8、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相衡,以选择一种即为现实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A、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范围内。 B、合比例性原则:(又称为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两者间须合比例或对称。(3)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A、存在信赖基础;B、具备信赖;C、信赖值得保护)4、行政正当原则:其基本含义在

9、于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1)避免偏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应在参与者各方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要求:没有利益牵连,没有个人偏见) (2)行政参与原则:是指受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行政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 (3)行政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A、对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来说,公开的内容包括:事

10、先公开职权依据、事中公开决定过程、事后公开决定理论。B、行政主体公开的内容:行政主体的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公职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及财产和品德状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任意公开)图示概括: 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法定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禁止恣意、自我约束)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均衡原 禁止过度原则(必要性、合比例性) 信赖保护原则 避免偏私原则 行政正当原则 行政参与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二、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11、责任的组织。特征:(1)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必须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3)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行政法主体: (2)与行政机关: (3)与行政公务人员:2、行政主体的分类:(1)国家行政主体和社会行政主体; (2)职权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与自治行政主体; (3)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4)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资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依法定程序和途径获得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权能。构成要件:是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成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必须是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而设立

12、的组织;(2)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活动场所以及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必须享有行政权,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并能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取得方式:(1)依职权取得;(2)依授权取得;(3)依自治规范取得。4、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是指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将其原有的行政主体资格依法转移给其他组织的现象。(行政主体的分解、行政主体的合并)5、行政主体资格的消失:是指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失去行政主体资格的现象。(行政主体的撤销、法律法规收回授之权或法律法规的授权期限已到)三、行政机关概述1、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对国家

13、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特征:(1)行政机关的国家性;(2)行政机关的执行性;(3)行政职权来源的特殊性;(4)组织体系上的统一性和层次性;(5)活动方式的主动性、直接性和经常性。2、行政机关的职权:(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罚权;(4)行政处分权;(5)行政强制权;(6)行政许可权;(7)行政确认权;(8)行政检查权;(9)行政给付权;(10)行政征收、征用权;(11)行政司法权。3、行政机关的职责:(1)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义务;(2)合理行政义务;(3)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4)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公共服务及增进相对人利益的义务;(5)赔偿与补偿的义务。4、行政机关组织法:广义的是指有关行政机关组织确定和运行的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和管理等;狭义的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宏观上整体确立和运行方面的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管理等内容。5、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机关组织法所确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2)法律保留原则:是由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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