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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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摘要】今年下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届时将就进一步深化国有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我国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在此背景下, 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无疑是一个迫切而严肃的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国有商业的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仍有相当距离。 那么,当前应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呢?为此, 金融研究编辑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 专门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正文】再论按现代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曾康霖体制改革

2、的目标是建立主义经济体制。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主体,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 怎样把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制度一般采用“公司制”的形式。 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 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股份制按十五大的提法是现代制度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以股份的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可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以其他形式如独资、 合资等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 这就是说要把商业银行建立为现代制度,走“公司制”的道路,既可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可采取独资、合资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从产权制度来说, 须比较

3、独资制与股份制、 民营制与国有制。一、独资制与股份制比较以独资形式组织资本, 组建商业银行, 在早期商业银行那里便存在, 当代商业银行以独资形式组建为数很少。 在世界上以独资的形式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多是社会主义国家。 因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要把银行信用集中于国家手中, 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 中国四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便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而不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维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其客观条件和优点。 其客观条件是: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 国有经济中存在着国有独资, 与其相适应银行也应用国有独资。 此外,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中, 社

4、会资金的融通仍然坚持“间接为主, 直接融资为辅”,社会资金大部分集中于银行。因此,独资银行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建立银企关系,如推行主办银行制;有利于贯彻方针政策,体现政府意图;有利于增强实力,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有利于与外资银行竞争; 有利于“走出去”扩大、 占领国外金融市场;银行的盈利都掌握在国家手中, 有利于资金积累。 但其缺陷是:国有独资银行掌握在政府手中, 容易受到干预, 不利于自主经营; 国有银行与国营工商等,都是一个“老板”,容易 形成“依赖”思想;不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按照这样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独资的国有商业银行, 就要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独资的有限

5、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资本可以是国家独资的, 而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的。 这样,在理论上的难点是: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合理地成为“法人”,对公司的负债负有限责任是否顺理成章。当代,世界上少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着政府直接参与的银行,尽管这种银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称呼不同,如国营银行、公营银行、国家银行等,但其产权都是部分或全部为国家即政府所有。法国、意大利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国家,这种状况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实力,需要建立一批国家垄断资本。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竞争,为了增强竞争实力, 促使金融资本的不断集中, 也使政府插手银行。 国家的

6、国有银行也就是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金融。这样的几乎都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其资本的股份属于政府、 和个人所有, 这样的设计据说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感。如果中国商业银行要按照股份制组织,则不仅在资本的筹集上实行股份制,而且在人事的安排上、 业务的开展上和业绩的评定上都必须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中国的现实是: 原有的四大家国有专业银行是纯粹的全民所有制, 十几家标明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以股份方式筹集资金而没有完全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至今还带有几分机关的色彩。 所以商业银行要不要采纳现代制度, 不仅是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运行机制。二、民营制与国有制比较股份制不等于民营制, 因为

7、以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组建商业银行, 完全能够把民营经济排开,即不让民营经济参股;同样,国有制也不等于独资制,让各家国有出资组建商业银行,总的说来都是国有的,但不是独资的。在中国,建设现代商 业银行,要不要让民营参加,这需要在理论上论证和实践上探讨。在中国的权威文件中, 理论上确立了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同时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包含着两层含义, 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应当说是就总体而言, 如果以某一个局部如某一个区域、 某一个行业来说,其公有资产还不一定占优势, 国有经济还不一定占主导地位。 这样的论断自然是正确的。它表明:在某一些领域或行业中,民营经济还会占

8、主体地位。如果事实的发展正是这样, 则在这些领域或行业中, 资通民营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不仅国有商业银行要对民营融通资金, 而且民营经济已有组织起来融通资金的要求。因为银行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的, 机会是均等的, 民营经济需要以银行为依托, 银行也需要以民营经济为依托。 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 在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条件下,既有国有制的商业银行,也有民营制的商业银行。国有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两大优点: 一是银行的利润不会流失, 在政府垄断银行业的情况下, 政府能够独占银行的垄断利润; 二是有利于国有银行与国有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中国试图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推行主办银行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建立资金

9、依附关系的具体表现。 国有制商业银行的这两大优点, 正是民营制商业银行的缺陷。 因为民营制商业银行一般说来难以垄断银行业, 不能获取银行业的垄断利润,再说,民营制营业银行也不可能与国有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但民营制商业银行具有国有制商业银行难得具有的优点: 即“政企分离”, 受政府的干预少; 经营机制灵活, “背的包袱不重”。 民营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制商业银行比较,总的说来,各有长短,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权衡选择。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丁宁宁博士亚洲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 例如按经济区域设立人民银行分行,发行特别增加国有专业银行

10、的资本金, 取消贷款额度限制, 规范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 但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国内金融业的稳定,而不是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 问题在于,如果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迟迟难以推进,有可能保持国内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吗?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提法是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正式出现的。在此之前称为国有专业银行,指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 90 年代以后,这四大银行的业务互有交叉,专业分工界限有所打破,但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商业银行。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合法经营基础上追求利润的金融, 而不是执府经济政策的工具。我们的四大

11、专业银行至今仍承担着繁重的政策性贷款任务: 扩大基本建设贷款规模、 遏制通货膨胀、 清理三角债, 甚至不得不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所谓“安定团结”贷款。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责任有限的股份公司, 而不是特殊类型的政府独资。 政府独资不可能真正做到政企职能分开。以向提供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例:项目的钱是银行出的, 投资风险最后要银行来承担, 但项目审批权却不在银行手里,而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手中。真正的商业银 行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我们的四大专业银行却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 而且至今基本上不提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近两年出于对信贷风险的畏惧, 对的信用贷款比重也大大降低, 不管

12、什么样的贷款都要求财产抵押,银行几乎变成了当铺。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 国有专业银行控制呆、 坏帐无疑是对的, 但不是通过提高贷款质量, 而是靠紧缩贷款数量, 结果搞的存贷比例失调, 置银行亏损于不顾。这哪里是商业银行的行为?由此可见,四大专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并不是改换一下称谓,性质就能随之改变的。二、几种不同的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思路的比较与选择80 年代中期以来,对于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问题一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改革思路。一种思路是按地域对大统一的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分割。 第二种思路是把国有专业银行承担的政府职能逐渐分离出来, 最后一种是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彻底

13、的股份制改造。第一种思路认为, 传统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行政性垄断, 只有打破了这种行政性垄断, 银行间才有可能展开竞争。 当时最极端的主张是所谓“砍头”方案,即取消四大总行,让省分行之间展开竞争。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性分权的弊端逐渐显现, 改革的整体思路也在发生变化。 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国内市场,这种思路最终调整为按经济区分割四大专业银行, 同时将原来的四大总行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第二种思路认为, 打破行政性垄断的正确做法不是行政性分权, 而是将政府的职能从银行()的职能中分离出来。 他们主张成立专门的中央和政策性银行;取消对原来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限制;按巴塞尔协议对四大专业银行进

14、行规范等。政府改革实践中基本上采纳的是第二种改革思路。 但直到今天为止, 四大专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明显地提高它们的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第三种思路认为, 国有专业银行本身也是, 产权改革是国有转变经营机制的必要前提; 因此,对国有独资的四大专业银行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 引入非国有成分,否则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但 90 年代以前,由于国内还未形成,政府以外的资金比重太低, 这种思路犹如天方夜谭。 近两年来,上述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有银行股份化的意见不断见诸报刊, 但是还没有形成具有操作意义的实施方案。中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是80 年代初,对大一统的传统银行体制进行分割、改组的基础

15、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但体制改革有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如果说 80 年代中期,地域分割方案还有可能实施的话,那么 90 年代以后,随着分离政府职能方案的实施, 这种可能性已经基本消失。 在我国争取加入 WTO的前提下,特别是在亚洲危机以后, 任何按地域分割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行为, 都可能削弱我国银行界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最近一轮的国际性兼并浪潮证明,垄断不可能取消竞争, 反而使竞争白热化了。从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角度讲, 我们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本来也不具备垄断地位。我们必须接受国内银行界垄断竞争的事实, 不能企图一切从零开始。我国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垄断的“政府”性质。 只要将政府的职能真正分离出去,垄断就不会对竞争形成过大的威胁。 目前地域分割方案存在的意义, 是提醒国内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按照区划设置全国性的营业点。不过,从目前国内市场的情况看来, 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 确实对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 主要是抬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 增加了中小银行的创业难度。但是,中小银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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