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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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科技成果与人才优势,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探索,全面提升学校对陕西及西北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基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每年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多学科专家在试验示范站(基地),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良种选育与中试示范、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产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根据01年学校科技推广工作整体规划,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如下: 一、良种选育与中试示范 支持方向。支持学

2、校各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专家以及相关学科科教人员,围绕陕西及西北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农林牧种质资源收集、资源圃建设、品种引进与筛选、新品种选育和田间中试示范。拟重点支持学校苹果、猕猴桃、红枣、核桃、板栗、花椒、茶叶、葡萄、蚕桑、杂果、蔬菜、西瓜、甜瓜、小杂粮、肉牛、奶山羊、肉羊等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优势的新品种培育与中试示范。 申报要求。此类项目主要针对在各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专家申报,相关学科科教人员申报此类项目,必需要与相关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专家组成团队,并必须在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实施。 支持力度:此类项目支持项左右,项目资助期为2年,每个项目 资助经费不超过15

3、万元。 考核指标。获得资助的项目团队,必须在资助期内获得1个以上进入区试验(预审)的新品种或争取到项以上部省级重点科技项目。一个资助期结束,进行目标考核,完成任务的团队可申请二期项目支持,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二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的各类项目。 二、优质高产安全生产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学校各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专家大院驻站专家以及相关学科科教人员,针对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关键技术问题,特别是优质高产安全技术、病虫害防冶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面,开展试验研究、集成和示范推广,破解生产难题,推动产业发展。 申报要求。此类项目各试验示范站(

4、基地)驻站专家及学校相关学科科教人员均可组织团队申报,团队必需有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专家与基层农技骨干参与,并且任务和责任明确,机制可行。同时,此类项目实施应与相关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专家大院紧密结合。 支持力度。此类项目支持20项左右,项目资助期为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考核指标。获得资助的项目团队,必须在资助期内解决1个以上产业关键技术问题,形成配套的产业技术体系,并建立一定面积的示范样板,对产业发展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应争取到1项以上部省级重点科技项目。一个资助期结束,进行目标考核,完成任务的团队可申请二期项目支持,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二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的各

5、类项目。 三、多学科产业服务与国际合作交流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学校各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专家大院驻站专 2家以及相关学科科教人员,围绕陕西及西北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培训、网络信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作指导、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新模式探索、农业产业标准研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申报要求。各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专家及学校相关学科科教人员均可组织团队申报。团队必需有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专家参与,并且任务和责任明确,机制可行。同时,此类项目实施应与相关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专家大院及重大推广项目紧密结合。 支持力度。此类项目支持0项左右,项目资助期为2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

6、5-10万元。 考核指标。获得资助的项目团队,在科技培训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培训工作目标,多学科结合的师资团队,科学的课程设置,并编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系统培训教材。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与试验示范站(基地、专家大院)和学校专家远程信息服务系统有机结合,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产业服务网站、专家咨询系统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运作指导,应与试验示范站(基地、专家大院)结合,围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扶持和指导科技能人建立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收购、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组织工作。推广新模式探索,应与试验示范站(基地、专家大院)和重大推广项目结合,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新模式探索与创新。国际合

7、作交流,应紧密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以试验示范站(基地)为平台,提出明确的技术引进、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目标。项目一个资助期结束,进行目标考核,完成任务的团队可申请二期项目支持,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二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的各类项目。 四、青年人才农业推广实践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学校青年人才深入各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驻站参与生产问题研究、成果示范推广、产业发展服务等相关工作,深化对区 3域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状况的了解,增强分析、解决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申报要求。学校近几年内新进的青年人才均可依托相关试验示范站(基地)申报,项目实施内容应与相关试验示范站、示范基地产业服务方向紧密结合,目标任务明确,考

8、核指标具体。 支持力度。此类项目支持0项左右,项目资助期为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10万元。 考核指标。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产业服务等方面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项目取得的成果对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每年有60天以上的驻站工作时间。项目一个资助期结束,进行目标考核,任务完成较好的团队可申请二期项目支持,没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二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各类项目。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第二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运行管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2021年1月6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

9、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试验示范站(基地)是学校在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探索工作中,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学科,建在区域产业核心地带、面向“三农”开展科技服务与科学研究及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其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总体规划。 第二条试验示范站(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围绕农业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示范、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平台。具体任务包括: 、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基层农技骨干和农民技术员,指导示范户和专业

10、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针对产业发展中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3、开展田间气象及环境数据监测,积累观测数据资料;开展多渠道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4、为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毕业生创业锻炼和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学校人才培养。 5、为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供平台,通过广泛开展国内 1 国际学术交流、产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第三条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考勤考核等

11、相关内容。 第二章 试验示范站(基地)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有关学院共建共管,实行开放共享和多学院、多学科共建,使其成为全校的公共平台。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与地方政府合作、首席专家选聘、多学科参与的协调、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任务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津贴审核等宏观方面的管理工作。 学院作为试验示范站(基地)共建共管单位,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管理、驻站人员考核考勤、科研推广项目申报、本科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试验示范站(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规模

12、较大的试验站,可设立站长、副站长,协助首席专家负责日常后勤、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的管理;规模较小的试验站,首席专家可兼任站长。首席专家和站长实行聘期制,由相关学院推荐,经试验站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新 2 农村发展研究院聘任。首席专家应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争取市县各级政府资金支持,保证试验示范站(基地)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首席专家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科研功能,吸引多学科专家参与工作,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引领农业技术服务。首席专家应科学规划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完善育人功能,使试验示范站(基地)成为学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首席专家应加强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的实质性科

13、技合作,完善国际合作交流功能。 第六条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工作人员由首席专家根据试验示范站(基地)工作需要,商有关学院面向全校专职推广或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人事处备案,原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试验示范站(基地)首席专家和驻站人员的业务工作考核,由所在试验示范站(基地)、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将结果反馈给其人事关系隶属学院作为其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所有驻站人员的推广业绩津贴,经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确定后,由学校划转到驻站人员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统一发放。 第七条鼓励试验示范站(基地)在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按工作需要以项目形式临时聘任地方政

14、府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技管理人员到站工作,构建校地结合的科技推广团队,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专家和地方科技推广人员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3 第三章 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管理 第八条试验示范站(基地)日常管理由首席专家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的日常运转经费,由首席专家、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试验示范项目经费,按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或采购大宗物料,须先报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同意,并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试验示范站(基地)的土地、房屋、设施等财产为学校所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租。试验示范站(基地)仪器设备管理遵照

15、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专门为各试验示范站(基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装配在试验示范站(基地)。地方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捐赠给试验示范站(基地)的钱款以及车辆、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第十条试验示范站(基地)的技术服务收入和示范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计划财务处为每一个站试验示范站(基地)设立技术服务收入专户。技术服务收入的使用支出审批,按学校科研推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补充推广运行经费的不足。 第十一条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与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问题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各试验示范站(基地)应结合实际需要和学校要 求,建立健全内部考核、责任分工、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和多学科专家驻站工作、青年教师驻站实践锻炼、学生科研助理工作、学生实践教学、学生社会实践、毕业生创业锻炼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各试验示范站(基地)的人员考勤工作,由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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